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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考務工作;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學校成立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研究處置研究生招生中的突發應急事件;學校和招生學院設立督察組,監督復試各環節工作情況。
三、招生計劃
學校下達2025年各學院招生計劃,招生學院結合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學位點合格評估及專項核驗等要求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四、復試組織
(一)復試分數線
1.各招生學院參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分數線(下稱國家分數線),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下稱少骨生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國家分數線。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下稱退役生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國家分數線。
4.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退役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直接進入復試。
(二)復試要求
1.應采取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學科或專業,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招生學院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保密教育,簽訂誠信承諾書,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3.招生學院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核,對考生進行“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三)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各招生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確定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專業應保持同一復試方式,若必須采用混合復試方式,應確保不同復試方式在考試流程、導師團隊構成、選拔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一律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需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復試組織工作需規范有序,防止擁堵。面試時考生應在候考教室有序候考,切忌在走廊等過道處聚集等候。
(四)復試內容
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察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應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應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的潛力。根據選拔的需要,可綜合應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多維度考察。
要在復試中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表現。
1.復試內容:應包含思想政治品德表現考核、專業知識考核、外語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考查(含一貫學業表現)等。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形式、各部分權重及相關要求,并在復試工作細則中予以公布。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的復試內容、形式、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復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復試時長依各學科專業而定,其中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招生簡章中所列復試科目考核(除技能考核外)均為閉卷筆試方式,筆試時長不少于60分鐘。
2.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少骨生和退役生復試
少骨生和退役生復試工作由相關學院完成,調劑和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復試錄取辦法及復試名單見附件1和附件2。
(六)復試時間
第一批復試時間: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7日,其中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
第二批復試時間:如第一批復試期間有未完成的計劃,將進行第二批復試。復試時間初步定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4日。
復試具體安排見招生學院實施細則。
(七)復試費
復試費100元/人,繳費操作辦法見附件3。未繳費者不予復試,繳費后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退費。
(八)復試資格審核
請考生準備好以下材料原件,按照招生學院指定方式和時間提交,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如遺失,可在研招網重新下載打印);
2.身份證;
3.畢業證原件(2025年應屆畢業生為學生證,自考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單、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所就讀高校出具的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證明);
4.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25年應屆畢業生),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的畢業生)或學歷認證報告(2001年以前的畢業生),PDF原件,可在線驗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5.加蓋公章的大學階段成績單(最后學歷為本科或專科);
6.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其證明材料(如科研成果或社會實踐情況、獲獎情況,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7.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
8.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提供定向就業合同(合同模板見附件4),需簽字蓋章;
9.若為退役生,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復印件和《退出現役證》,免初試退役人員還需提交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證明材料。此項材料直接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可發送至郵箱yzb@ctgu.edu.cn,也可將紙質版送交信息技術中心樓J-1523。
10.已簽名的《誠信承諾書》和《知情承諾書》。
五、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試加分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且研究生考試報名時填報了相關信息的考生,請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5點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務協議書、考核合格證明、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符合條件的有意考生請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5點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就業合同、單位職工身份證明(或加蓋公章的單位公積金繳費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請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掃描壓縮后,在規定時間內發送到郵箱yzb@ctgu.edu.cn。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于擬錄取名單公示后一周內寄達研招辦。也可將相關證明材料直接送交我校研招辦審核(信息技術中心樓J-1523)。
六、調劑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
(一)調劑條件
調劑考生必須滿足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且初試成績達到調入我校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二)調劑原則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應在我校已審定的《2025年碩士研究生各招生專業接受調劑專業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其中,我校設置的初試統考科目為數學(三)的,可接收初試統考科目為數學(一)或數學(二)的調劑考生;我校設置的初試統考科目為數學(二)的,可接收初試統考科目為數學(一)的調劑考生。反之不接收調劑。
我校設置的初試統考科目為英語(二)的,可接收初試統考科目為英語(一)的調劑考生。反之不接收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骨生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出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入該計劃錄取。
9.報考退役生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報考其他學科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1.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程序
復試錄取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不一致、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等考生,都需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下稱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1.招生學院需在調劑系統和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學院相關學科專業的調劑工作辦法,發布調劑名額。
2.考生查看調劑信息,填報調劑志愿。
3.招生學院查看調劑考生信息,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向審核合格調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在調劑系統中確認是否接受復試。
4.招生學院向擬錄取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需在調劑系統中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系統錄取專業需與公示專業一致。
所有調劑必須在調劑系統完成,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各招生學院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名單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四)其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全日制專業不接受普通計劃考生調劑,非全日制專業不接受調劑。
2.招生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
3.填報我校調劑志愿36小時后會自動解鎖,如未收到我校復試通知,考生可填報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鎖志愿,請考生提交解鎖申請(需手寫簽名)紙質文檔或照片給學院。
4.我校少骨生僅接收工程類全日制計劃考生,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
5.我校不接收退役生計劃調劑考生。
七、錄取工作
(一)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100-a)%+復試成績*a%(學院可根據學科情況自定復試成績權重,一般在30%-50%),其中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
(二)普通計劃考生錄取辦法
1.申請免初試的考生,復試合格者優先擬錄取。
2.其他考生擬錄取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同等條件下,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優先擬錄取;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充足的專業,優先擬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擬錄取調劑考生。
總成績相同時,如何確定擬錄取順序,學院應在實施細則里明確。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過程中如有不誠信行為且經查實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成績低于60分為不及格,下同);
4.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與學校、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一周之內完成體檢。在三峽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的,將體檢繳費憑證提交給學院,不用提交體檢報告;在校外醫院體檢的,應選擇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將體檢報告提交給招生學院。
(五)學費及獎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及獎助學金發放標準,按學校有關部門文件執行。
(六)入學核查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信息公開
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一)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1.公布三峽大學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含舉報申訴渠道。
2.公示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申請免初試退役生名單。
3.公示擬錄取名單(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7日。擬錄取名單如有變更(如取消錄取、增補等),將另行公示7日,并說明情況。未經公示的名單一律不得錄取。
4.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
(二)招生學院公布信息
1.復試前,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包括各專業招生計劃(含專業代碼、專業名稱、學習方式、招生計劃等)、復試分數線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調劑工作辦法、錄取辦法、咨詢電話、舉報申訴渠道等。
2.復試結束后,公示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為3日。
(三)考生咨詢和申訴
招生學院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三日內可接受考生相關申訴。考生向學院復試督查小組遞交書面申請,督查小組全面受理,并將處置結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對處置結果仍有異議的,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復核。
(四)學校舉報申訴方式
紀 委:電話0717-6393832,郵箱jwjcc@ctgu.edu.cn
研究生院:電話0717-6393256
三峽大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2:2025年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及復試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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