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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浙江農林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證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的條件,確保考生正當利益。
3.堅持全面考察。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素質和創新潛質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能力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領導
1.學院成立由院長和書記分別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負責人、學位點負責人等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統籌和應急管理,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試考核工作。監督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各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2.學院分學科成立由學科負責人為組長,學位點(中心)負責人為副組長,導師為主要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
學科招生復試工作組根據學位點(中心)實際情況,建立復試專家庫,成立若干復試考核工作小組,復試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每個復試考核工作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復試工作負責。復試工作組下分小組分別負責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外語水平考核、專業課(加試)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
復試工作小組的組成人員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備案。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在復試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組基本規范》。
三、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復試方式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核方式 |
120300 | 農林經濟管理 | 網絡遠程復試 |
025400 | 國際商務 | 網絡遠程復試 |
095137 | 農業管理 | 現場復試 |
125300 | 會計(全日制) | 現場復試 |
125300 | 會計(非全日制) | 網絡遠程復試 |
020200 | 應用經濟學 | 網絡遠程復試 |
025100 | 金融 | 網絡遠程復試 |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專業課考核以及加試(部分考生)共五個部分。
1.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等幾個方面。該項考核不計分,但對于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誠信復試將作為該項考核的重要內容,一旦發現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為,該項考核不合格。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滿分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科研潛力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每名考生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復試考核小組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況記錄。
3.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滿分100分)
重點檢測考生外語聽力水平及口語表達能力。每名考生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專業課考核(滿分100分)
專業課考核由相關學科按《浙江農林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做好試題庫建設、保密等工作。專業課考核采用問答的方式開展,專業課問答由考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并作答。每名考生專業課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
(1)農林經濟管理復試科目:《微觀經濟學》
(2)農業管理復試科目:《農業發展綜合知識》
(3)會計復試科目:《會計綜合》(包含財務會計、成本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
(4)國際商務復試科目:《國際商務綜合知識》
(5)應用經濟學復試科目:《經濟學原理》《計量經濟學》
(6)金融復試科目:《金融學》
5.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考核形式及考核時間參照專業課考核執行。
6.加試(滿分為100分)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
(1)農林經濟管理加試科目:《發展經濟學》《產業經濟學》
(2)農業管理加試科目:《農業政策學》《農村金融學》
(3)會計加試科目:《中級財務會計》《審計學》
(4)國際商務加試科目:《經濟學》《管理學》
(5)應用經濟學加試科目:《生態經濟學》《國際貿易學》
(6)金融加試科目:《金融市場學》《計量經濟學(一)》
四、復試規則
1.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學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要求如下:農林經濟管理 333分,應用經濟學323分,會計194分,國際商務323分,農業管理279分,金融323分。“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院采取差額形式進行復試,農林經濟管理、應用經濟學、國際商務和會計專碩一志愿考生按照國家線進入復試,農業管理一志愿考生按照1:1.5比例進入復試;調劑考生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1.2比例進入復試,具體根據缺額情況確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在復試前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等措施對考生資格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60%+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40%,初試總成績(折算后)、復試總成績(折算后)以及最終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①一般考生
復試總成績(會計專碩除外)=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40%+(外語口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25%+專業課考核成績×35%。
會計專碩復試總成績=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35%+(外語口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20%+專業課考核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5%。
②加試考生
復試總成績(會計專碩除外)=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40%+(外語口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20%+專業課考核成績×30%+(加試科目成績總分÷加試科目數)×10%。
會計專碩復試總成績=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30%+(外語口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15%+專業課考核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5%+(加試科目成績總分÷加試科目數)×10%。
五、錄取與調劑原則
1.研究生錄取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專業(領域)總成績進行排名,依次錄取,一志愿優先。若考生最終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復試成績依然相同時,按相同的初試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調劑考生可根據調劑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若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3.一志愿上線生源未達到招生規模的專業(領域),可在校內外相同相近專業上線生源中按照國家政策擇優進行調劑錄取。
4.調劑要求
調劑考生須滿足學校遴選調劑考生基本要求,同時須滿足以下條件:
(1)應用經濟學
1)接收一志愿報考“02經濟學”“12管理學”門類、以及“07理學中的統計學與數學相關專業”,且初始科目須考英語一以及數學一或數學二或數學三的考生。
2)同等條件下,本科專業是經濟學、管理學、數學、統計學專業的調劑考生優先。
(2)金融
1)僅接收一志愿報考“02經濟學”門類、“07理學中的統計學與數學相關專業”,且初始科目須考經濟類綜合能力或數學一或數學二或數學三的考生。
2)同等條件下,本科專業是經濟學(含金融)、管理學、數學、物理學、統計學、計算機專業的調劑考生優先。
(3)國際商務
1)僅接收一志愿報考“02經濟學”門類考生,且初始科目須考經濟類綜合能力或數學一或數學二或數學三的考生。
2)同等條件下,本科專業是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的調劑考生優先。
(4)農林經濟管理
1)僅接收一志愿報考“02經濟學”“12管理學”門類、以及“07理學中的統計學與數學相關專業”,且初始科目須考英語一以及數學一或數學二或數學三的考生。
2)同等條件下,本科專業是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的調劑考生優先。
(5)會計非全
參照學校遴選調劑考生基本要求執行。
六、健康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前需完成心理測試,測試方法與測試安排另行通知;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線上提交二甲以上的醫院體檢證明,體檢科目需符合學校公布的相關要求。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信息公開
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八、工作紀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干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相關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3.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申訴受理,具體申訴受理機構為研究生院招生于就業辦公室。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申訴地址: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學院申訴電話:0571-63743312
學校申訴電話:0571-63743970
申訴郵箱:yjszs@zafu.edu.cn
學校監督電話:0571-63740121
監督郵箱:jw@zafu.edu.cn
九、其他
1.本細則適用于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經濟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2.以上規定與辦法如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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