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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專業特色,強化復試與錄取工作,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的理念,堅持公平公正、科學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發揮復試綜合考察的作用,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專業知識應用能力較強、身心健康的考生。
二、組織管理
(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處統籌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相關要求,制訂具體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在研究生處官網提前公布。
(三)招生學院按照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專家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其中組長1名),另外配備工作秘書1-2名,負責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復試記錄和協調安排等有關事宜。
(四)各招生學院須對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五)紀檢監察室和研究生處負責對復試過程的檢查和督導。
三、復試時間及方式
(一)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于3月下旬啟動,4月7日前完成復試錄取工作。
調劑考生復試在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結束、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4月8日開通后開展,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所有錄取工作。
具體復試時間由學校統一安排。
(二)復試方式
原則上采取線下復試方式,具體復試安排詳見各招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保考試流程、復試專家小組人員構成、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
四、復試分數線和名單確定
(一)復試分數線
不低于所報專業的國家A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復試名單確定
采取差額形式,專業領域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
各招生學院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在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各專業領域的復試名單。上線生源不足120%的專業領域,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關于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試合格者;
2.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者。
五、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攜帶本人相關材料(見附件)到各招生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符合復試加分政策項目的考生須在復試名單公布前與報考的招生學院聯系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具體由各招生學院通知),由招生學院匯總提交給研究生處審核。
所交材料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復試與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入學后三個月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復試內容
復試側重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含專業課筆試和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成績×60%。
(一)專業課筆試(滿分100 分,權重40%)
(二)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滿分100分,權重60%)
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包含外語考核、專業素質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三部分,各部分權重由各招生學院自定。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外語考核
外語考核可包括聽力及口語測試。考核形式、考試時間由招生學院自定。
2.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核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三)同等學力加試考核(一般為2小時)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專科畢業2年)需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請此類考生在復試前與相關招生學院取得聯系。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但每門低于60分(滿分100分)不予錄取。
招生學院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考生在復試期間不得錄音錄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復試內容。考生如不遵守復試紀律,出現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七、調劑
我校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可接收調劑考生,并將根據上級有關政策依據制定調劑工作辦法,提前對外公布。調劑復試工作依照本辦法開展。
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將于4月8日開通。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和各招生學院網站通知。
八、錄取
(一)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對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總成績:
總成績 =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100×60%+復試成績×40%
(二)對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各專業領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排序,首先按順序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再按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并列且正好處于專業錄取名額邊緣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初試總成績再相同,招生學院可結合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錄取細則。
(三)有關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復試與錄取工作。今年我校招收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教師專項計劃考生,招收8人。相關復試錄取方法請查看相關專業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詳情請查看《嶺南師范學院2025年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研究生層次)專項計劃公告》,網站鏈接:https://d.lingnan.edu.cn/yjsc/info/1391/1992.htm。
(四)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五)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4.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者;
5.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6.提供虛假信息。
(六)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研究生處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七)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在二級甲等及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于規定時間內將體檢報告寄送至擬錄取學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若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九、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我校紀檢監察室和研究生處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和監察。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我校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規定時間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招生期間監督和申訴電話:
研究生處聯系電話:0759-3183072
紀檢監察室聯系電話:0759-3182173
郵箱:lnsfyz@lingnan.edu.cn
十、其他
(一)2025年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二)以上內容如有與國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國家發文為準;如因工作需要有所變動的,以最新通知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嶺南師范學院研究生處及各招生學院網站上發布的最新信息。
嶺南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2025年3月17日
原文鏈接:https://d.lingnan.edu.cn/yjsc/info/1391/2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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