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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狀況將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教育部日前公布了《關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要求“下大力氣解決招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擾”。實際上,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并不是“新規定”,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出臺了類似的政策,那么,何以直到今日我們依舊關注這樣的“新聞點”?或許,是因為缺少可行性,才使得人們每每“舊事重提”,希望這一個方向正確的好政策最終落到實處吧。
擔憂
標準若不明確
考核意義有限
提倡“德才兼備”型的研究生很重要,然而,作為一種招生標準,甚至幾乎是可以起到“一票否決”作用的標準,應該有細則化條款,不能大而概之,否則,難有執行力,也容易導致招生不公和權力尋租。
從新聞中來看,作弊等不誠信的行為可以作為思想品德不合格的重要依據,反對作弊、反對論文抄襲,無疑是值得貫徹的,但筆者擔心的是,由于教育部沒有將標準細則化,一些大學很可能會自由裁量,比如將有過未婚同居行為的考生“一票否決”,比如將和學校、和老師有過糾紛的考生設定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前幾年,有位女學生在課堂上和某著名經濟學家發生肢體沖突,這樣的學生算不算“思想品德不合格”?
再者,很多大學出臺過嚴格的規定,比如北京大學就規定“研究生入學考試中作弊的考生,三到五年內將不得再報考北大研究生”,這樣的規定就相對明確;而教育部的規定沒有談到作弊是否包括高考作弊、大學期間作弊,換言之,對作弊的處罰時效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是不妥的,學生不應該為一次抄襲而終身受罰,認為一個學生應該永不犯錯也是沒有現實可能性的。
一些成績優秀的考生,可能會因為高中時代的一次普通考試有抄襲行為,而被認定為“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如果存在著權力尋租行為,那么這種不明確的判斷標準就會成為尋租的遮羞布,比如想錄取第二名考生,只需要找找第一名考生過去有沒有“污點”即可。
一言以蔽之,若標準不明確,則考核意義有限,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這樣的規定,必須要強調其制度邊界,杜絕制度上的漏洞。一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成為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裝的話,必然導致尋租行為泛濫。歐木華
看檔案定品德
水分多難公正
這個考研“品德關”看上去很美,實際操作起來困難不小。
眾所周知,從思想品德的本質來看,它是屬于道德范疇的內容,它本身是難以量化且充滿變數的,其內涵和外延相當寬泛,如何界定,至今沒有公認的說法。因此,要對一個人的品德做具體、合理、公正的界定,并非一件易事。
人非圣賢,孰能無錯,特別是對于尚在讀書的青年學子們來說,更是如此。如果一旦犯錯就要取消其學習資格,是不是有些過分呢?教育本身就是教育學生學習知識,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并予以改正,這也是教育的基本涵義。品德教育也是教育的一項內容,給考研設置“品德關”,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有待商榷的。
從目前來看,考研“品德關”的依據基本都是看檔案,其檔案的內容決定一切。問題也隨之而來,通過看檔案來審核考研“品德關”,本身就不是什么進步,也不是什么良策。目前來說,檔案里的內容并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考生的情況,水分太多。而且,這都是招生人員一句話的事,認為你行就行,你不行就不行,因此,也容易滋生諸如腐敗、瀆職、不公正等問題。
也就是說,給考研學子設置“品德關”的規定,不論是從依據,還是到如何劃定等問題,都是有問題的。從這幾年的情況來看,大都對其一笑了之,這樣的規定也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相反,針對教育方面的道德問題,從部門,到個人,都是頻頻爆出丑聞。高考加分的、權貴子弟耍特權的、教授抄襲的等占據了我們的視野。因此,筆者認為,請我們的教育先過過“品德關”,看看我們的教育是否合格?是否思想品德高尚?陶功財
建議
當務之急是規范招考
重視品德考核,嚴把“品德關”,招收“品學兼優”、“德才兼備”的研究生,不僅是招生部門的旨意,也符合公眾對高學歷和高素質人才的期許。問題是,考生的思想品德是否合格怎樣界定?究竟由誰說了算?
如果由招生學校說了算,其前提是招生學校要有公信力。實踐證明,近年來,在研究生招考方面,考務工作中屢屢出現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特別是在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環節中更是問題多多。別的不說,單就命題和復試兩個環節而言,就有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若是考生生源學校說了算,也有很大的缺陷。一是生源學校為了提升“考研率”,在品德鑒定方面一般是不會為難考生的;二是絕大多數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與考核不夠重視,缺乏科學完善的思想品德考核機制。品德考核很難通過量化用分數體現,而使用“合格”與“不合格”的二元標準來評價考生品德,則更缺乏科學性。
應該說,考生的品德是長期培養的結果,抽象的思想品德需要在具體的實踐活動和日常行為中得以體現,一兩次面試,抑或是問卷筆試,難以在短時間內考察出個人的思想品德。
目前來看,研究生招考最突出的問題不是考生的思想品德問題,當務之急是規范招考行為,有效地預防和嚴懲各種違規現象。對招考過程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依法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從而為廣大考生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我想,這些總比單純地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要現實而且有用得多。
李繼彥
延伸
考研需要品德過關
讀研更須嚴明操守
我們應該相信,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應該是合格的。但讀了研究生之后呢?是否能夠保持“合格”呢?
研究生叫導師為“老板”,這是“很久以前”就有了的。不叫老師叫“老板”,其深意是非常明顯的。很多時候,導師還真的是將自己當成了“老板”,有個叫何苦(化名)的研究生,就是承受不了給導師當小工的折騰,最終選擇了退學。
一位叫樓蘭(化名)的學生,不給導師十萬元,其博士就不能畢業。最終東拼西湊了十萬元給了導師,才能如期畢業。這是前幾天《中國青年報》報道的一個實例。
華中科大教科院教授周光禮新書《中國博士質量調查》在武漢面世。該書通過調查披露了我國當前博士生教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調查表明,46%的博導同時指導的學生超過7名(不包括碩士),最多的高達47名。近13%的博士生每月與導師交流不到1次,甚至還有3%的博士生反映未與導師交流過。現在學生選擇導師,主要是看項目,跟著好的導師有“肉”吃。在功利化教育的背后,無論是導師還是學生,都將眼睛盯在了錢上。一個將眼睛盯在金錢上的研究生,其思想品德會是合格的嗎?
思想品德不合格,當然不能進入研究生隊伍,但如果在讀研究生時,思想變壞了,怎么辦?當研究生畢業的時候,還會對思想品德考核嗎?如果學生是跟導師學壞的,又該誰來負責?一個讓學生交十萬元的導師,思想品德也合格嗎?
郭文斌
不可陷入形式化
事實上,從有關報道來看,沒有發現因思想品德不合格而沒有被錄取的事例,那么,年年宣布相同的政策,用意何在呢?僅僅是為了吸引“眼球”嗎?
從一定意義上說,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是對以往思想道德考核流于形式化的糾偏,但是,諷刺的是,如此的政策規定似乎有再次陷入形式化的嫌疑。單一地就思想品德來說,很難給出一個放之四海而通行的標準。并且,要認識到,即使那些有過道德污點的人,是不是就要拒絕之,恐怕也值得探討。因為社會不能把任何個體都推向自己的對立面,應該允許個體有改正的機會。再者說,對那些違法犯罪者來說,在接受法律懲罰之后,是不是還要接受“思想品德”考核,依舊是個問題。
研究生“品德關”:年年關注,年年“花架子”?我們下年還能看到這樣的新聞嗎?如果不解決充滿其中的悖論,在筆者看來,未嘗沒有可能,恐怕也是一種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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