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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相關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負責處理復試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復試比例
各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接收調劑專業的復試比例適當提高。
四、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考生初試成績(單科及總分)須達到所報考專業(方向、學習形式)復試分數線要求,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報考條件,方可進入復試。各專業(方向、學習形式)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詳見學校網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欄《西南政法大學202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階段第二號公告—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這類考生為“立功表彰免初試生”)。已按要求報名且審核通過的考生可進入復試。
五、復試費
學校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復試費,具體復試費及繳費方式詳見《西南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下文簡稱《復試須知》,后續公告)。
六、復試方式
(一)復試方式:現場復試;
(二)復試地點:西南政法大學渝北校區。
七、復試時間安排
(一)第一批次
復試時間: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
學術學位: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含所有二級學科專業及方向)、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共黨史黨建學、紀檢監察學、新聞學、傳播學、工商管理學、公共管理學、國家安全學。
專業學位:應用倫理學、金融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知識產權、新聞與傳播碩士、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
(二)第二批次
復試時間:2025年4月3日-4月5日
學術學位:外國語言文學。
專業學位:翻譯碩士(英語筆譯)、全日制法律碩士、非全日制法律碩士。
注意: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八、復試報到
考生應按《復試須知》的要求進行復試報到。報到時應攜帶復試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學校將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已畢業者將追回學歷證書并取消其學位。
九、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筆試
1.專業課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50分。
考試科目為考生網報選擇的專業(方向)對應《西南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復試欄目中筆試專業課的考試科目。
2.同等學力加試內容為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考試科目為考生網報選擇的專業(方向)對應《西南政法大學2025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科目欄目中的考試科目。
3.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面試
1.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生的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50分。
2.面試由復試小組負責考核,小組成員對考生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成績由小組成員獨立就《西南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量化得分表》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三)外國語聽說測試
外國語聽說測試由復試小組組織實施,成績計入面試成績。
小語種聽說測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四)審計碩士招生專業目錄復試欄中的《審計學》考試、會計碩士招生專業目錄復試欄中的《會計學》考試均由學院組織實施。
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學校通過考生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的現實表現、復試現場考察、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等方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方面。
十一、復試總成績
(一)學術學位類復試總成績組成
學術學位類的復試總成績是指專業課考試與面試成績之和。總分值為300分,其中專業課考試150分、面試150分。
(二)專業學位類復試總成績組成
1.專業學位(不含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的復試總成績是指面試成績,總分值為150分。
2.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的復試總成績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和面試成績之和。總分值為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100分、面試150分。
(三)立功表彰免初試生的復試總成績是指面試成績,總分值為150分。
(四)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二、考試總成績
(一)學術學位類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初試總分值+復試總成績×40/復試總分值
(二)專業學位類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初試總分值+復試總成績×30/復試總分值
(三)立功表彰免初試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十三、錄取原則
(一)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名單根據考生參加復試專業(方向、學習形式)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分組復試的專業(方向、學習形式)分組錄取,擬錄取名單按組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擬錄取名單根據考生標準分數在全校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標準分數=(考生考試總成績-考生報考學院專業的所有復試考生平均考試總成績)/該學院專業所有復試考生考試總成績標準差。
(四)不予錄取的情形
1.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2.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面試成績低于9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專業課考試(不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9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應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體檢要求,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報告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十五、調劑
學校接收調劑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專業目錄、政策要求及程序詳見《西南政法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后續公告)。
十六、初試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符合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試加分政策。加分后可達到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進入復試;加分后可達到相關專業調劑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復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指定方式提交到我校,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
十七、復議程序
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公布本專業(方向)考試總成績排序前,通過書面形式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查實確有問題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相關專業對其組織第二次復試,其第一次復試成績作廢。
十八、考風考紀
學校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本專業(方向)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觸犯刑法。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在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九、信息公示
(一)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及其他復試錄取信息將在學校網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欄統一公布。復試、錄取相關信息以網站公告信息為準。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臺站內信、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十、監督投訴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投訴電話:023-67258879(紀檢監察室);18323466292。
二十一、考生咨詢電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3—67258893;023—67258892。
電子郵箱:xnzfyzb@swupl.edu.cn
二十二、本辦法由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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