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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及省教育廳關于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組織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指導、紀委機關監督檢查、研究生處組織協調、相關招生學院具體實施的方式進行。
(二)工作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相關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調整確定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下統稱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指導監督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過程,審定各學院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全面保障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2.研究生處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負責對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審核相關學院報送的擬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向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取名單。
3.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根據本方案制定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明確復試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分標準等。
(2)負責組建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關考核工作,并向研究生處報送擬錄取名單。
復試小組應集體研究制定各學科專業考生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實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隨機分配進組,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復試前須召開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查評價標準。同一學科專業設兩個及以上復試小組的,應執行統一的辦法及評價標準,盡量消除分組間的分數差異。
(3)負責遴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名,設組長1名,具體負責本組復試各環節工作;另配備秘書1-2名,負責復試記錄工作。負責對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保證復試工作質量。
(4)負責復試考務工作,對復試進行全程全景錄音錄像,并做好各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須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
(5)負責對報考本學院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要負責調查事實并妥善回復。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開。遵循高層次實踐創新型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方式考查,確保生源質量。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基礎上,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突出對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等方面考核,切實提高選拔錄取質量。
(三)堅持保密原則,接受監督。參加研究生復試錄取人員不得泄露相關信息,均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并簽訂保密責任書。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本校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錄取的全過程。
三、復試
(一)招生計劃
各學院擬招生計劃原則上以當年招生簡章目錄的公布數為準,學院可根據最終下達的學校招生計劃及各專業上線生源人數,并結合學科發展的需要對專業間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二)復試分數線
各學院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確定所屬各學科專業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分數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學院派專人具體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未經資格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復試資格審查時須根據學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或其他補充材料(電子掃描件或紙質版以學院通知為準):
1.誠信復試承諾書1份。
2.初試準考證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未查到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8.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復試形式
研究生復試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學信網高校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兩種形式,一志愿復試工作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調劑復試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學院須制定詳細的復試方案,具體以學院發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各學院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五)復試內容
復試重點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基礎、實踐能力、職業素養、綜合素質、外語應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對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進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基礎考核。專業基礎考核可采用現場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不少于90分鐘。
3.綜合素質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可采用現場面試或網絡遠程面試。考核內容應包括考核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考核考生的思維能力、治學態度、實踐能力、職業素養、外語應用能力,是否具有創新精神等,面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4.同等學力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現場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的命題及考試由各學院組織,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兩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論現場筆試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六)成績計算
復試總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總成績折合成100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會計、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3)×40%
2.其他學科專業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折合成100分制)×40%
(七)復試時間及地點
各學院自行確定復試時間,一般應于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調劑復試時間不得早于4月8日,原則上應于4月20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專業基礎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同等學力加試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時間及地點,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情況自主確定。考場應符合相關要求并集中統一。
(八)復試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詳見《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所有加分項目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九)復試相關費用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文件《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生)。同等學力加試按照每門80元收取。具體繳納復試費方式另行通知。繳費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收取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十)體檢
考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體藝〔2018〕8號)規定執行。考生在擬錄取之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且無法滿足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四、調劑
調劑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調劑申請。
(一)基本要求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同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程序
1.考生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學院按照相關工作要求遴選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人選,報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研究生處為擬復試考生發送調劑復試通知。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確認,并按學校要求參加復試。
3.研究生處在“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待錄取。
(三)注意事項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五、錄取
(一)復試結束后,學院研究生復試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提出各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和候補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及入學考試總成績匯總表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無誤后報研究生處。
(二)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學科專業的擬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如名單中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從候補擬錄取名單中順位錄取。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者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六)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復試小組按照集體決策、組長負責制的原則開展復試工作。所有參與復試人員都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嚴格過程監管,復試全程全景錄音錄像,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如發現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三)實行復議制度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保證考生咨詢申訴及監督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監督電話為0517-83591013,監督郵箱為jiwei@hyit.edu.cn。
七、咨詢渠道
聯系人:張老師
電 話:0517-83559107轉1
八、其他
(一)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擬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承擔所有責任。
(三)考生本人須簽寫《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在復試錄取工作中,若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關法令嚴肅處理。
(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淮陰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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