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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會議精神,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復試形式
我校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并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由二級招生單位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復試內容
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口語聽力和專業能力考核。外語口語聽力考核一般使用面試方式,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單獨進行或與其他面試內容一起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可使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內容設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復試還將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狀況等方面。此項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主要內容
1、復試比例
各招生專業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復試分數線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在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3、復試名單
復試名單由各二級招生單位于復試前在單位網站公布。研究生院將匯總公布各二級單位信息發布鏈接。
4、其他事宜按照《鄭州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須知》執行。
以上信息發布情況,考生可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https://gs.zzu.edu.cn/zsgz/zxtz.htm
(二)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各二級招生單位將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學籍學歷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核,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對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要提交本人《少民骨干計劃考生登記表》復印件;“退役大學兵士兵計劃”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與學信網上學籍學歷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復試時往屆生須提交國家認證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同時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學籍在線驗證,提交驗證報告。
(三)復試方式和時間安排
1.復試時間:分為一志愿和調劑兩個階段。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擬于4月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8日調劑系統開放后進行,擬于4月20日前完成。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上述時間范圍內,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時間,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分批組織復試。
2.復試方式及地點安排:各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方式和地點,并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做出明確。研究生院將匯總發布各單位信息發布鏈接https://gs.zzu.edu.cn/zsgz/zxtz.htm
(四)復試成績及公示
1.復試成績構成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滿分為80分)。
2.復試成績所占的權重一般在30%~50%范圍內,具體權重由二級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具體考核內容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后,與復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
①滿分500分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初試成績所占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所占權重
②滿分300分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初試成績所占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所占權重
3.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科目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4、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成績需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占比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5、考生有以下情況者不予錄取:
①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考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等低于60分的、復試期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違紀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錄取。
②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錄取細則中明確的其他不予錄取的情況。
6、各二級招生單位將在復試工作結束后48小時內在本單位網頁公示復試排序名單及專業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降序排列(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初試成績從高到底排序)。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網頁上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五)復試其他要求
考生復試前須登錄《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單打印系統》(具體網址將在研究生院網頁另行通知),核對自己基本信息,下載打印《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單》,憑該復試通知單參加復試。
(六)二等功免初試人員復試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工作安排,二等功免初試的考生,隨同專業統考生一起復試。學校根據相關院系免初試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人數,差額下達二等功免試生專項招生計劃。二等功免初試考生復試綜合評定成績單獨排名,院系根據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考生依序擬錄取。
五、調劑工作
一志愿擬錄取結束后,我校將根據各專業計劃缺額情況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各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公布相應的調劑工作細則,請有調劑需求的考生注意關注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告。
六、擬錄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各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二級招生單位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將在該單位復試開始前向社會公布。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復試基本分數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報考專業、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咨詢及申訴電話等信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
八、監督和復議
我校將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咨詢電話:0371-67781710
監督電話:0371-67781935
電子信箱:yzb1710@zzu.edu.cn
地址: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
九、其他事項
(一)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政策為準;本方案表述如與國家有關招錄政策不符,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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