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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會議精神,結合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及學校第二次黨代會精神,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綜合考核。
(二)堅持分類選拔
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對于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重點考核其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對于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重點考核其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三)堅持嚴格管理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各招生學院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科學確定復試方式,規范信息公開制度,對于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堅持優化服務
做實做細考生服務,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確保咨詢渠道暢通,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特別是要為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提供針對性的考試服務。
三、組織領導
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監督檢查等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院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各招生學院應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學院黨委負責對本學院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由不少于3人的教師組成。同一學科專業的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不得以研究方向組織復試),保證復試程序、內容對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四、復試組織
(一)復試方式
復試采用現場、網絡遠程或線上線下混合復試方式,具體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詳見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原則上各招生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課筆試、面試、外語水平測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僅適用于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同等學力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及招生學院要求的其他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錄屏。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課筆試。每科目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為準。
3.外語水平測試。安排在面試環節中進行,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及外語運用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面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長一般不少于15分鐘(含外語水平測試時間,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主要考查考生專業素養、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等,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及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禮儀等。積極推進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選拔,對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考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的考核重點應有所不同。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長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加試。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學科專業報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試,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加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不得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考試時長為1.5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同等學力加試任一門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三)成績計算
1. 復試成績
考生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面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組成,以百分制計分。復試成績=(考生復試各科成績之和/復試各科目滿分總計)×100。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 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以百分制計分。復試成績所占的權重一般在30%—50%范圍內,具體權重由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具體考核內容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偝煽冇嬎愎饺缦拢
總成績=(考生初試成績之和/初試科目滿分總計)×100×(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四)復試流程
1. 制定并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結合本學院學科專業特色,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并于規定時間在學院網站公示。
2. 確定復試名單。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招生指標和生源情況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名單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統一進行公示。報考我校的統考考生初試成績除應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還須滿足學校劃定的學科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計算復試人數不足1人時,進位為1人。請考生及時關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www2.ncwu.edu.cn/yz/)與學院網址上的信息。申請免初試的“在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員”考生通過審核后直接進入復試。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考生。
3. 資格審查。各招生學院須對普通計劃考生復試資格進行認真審核。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及“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核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對不符合報考或復試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4. 復試。各招生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及“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在復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
5. 報送復試結果。各招生學院復試成績和結果經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研招辦。
6. 公示擬錄取名單。研招辦對全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匯總,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各招生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7. 發放錄取通知書。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對錄取考生信息進行對照校驗后,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數據。錄取信息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通過后,通知考生調檔并由研招辦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調劑工作
具體調劑辦法見后期“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學院網站發布的調劑公告。
六、擬錄取工作
根據專業計劃招生人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與外國語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若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與外國語科目成績之和相等,按業務課一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的總成績如果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或者有追加名額,招生學院可視具體情況對已參加復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已被其他招生單位在調劑系統內擬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監督和爭議處理
考生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環節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報考學院進行實名申訴,學院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招辦提起申訴。
學校研招辦:電話:0371—65790989
招生監督(學校紀委)電話:0371—65790233
八、其他事宜
(一)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單以教育部研招網審核結果為準。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統一使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pas.ncwu.edu.cn)。
(三)各招生學院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辦法》統籌安排。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院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學科專業發展需要統籌確定。根據實際錄取情況,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會發生變化,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四)“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具體招生計劃視合格生源情況確定,如某專業合格生源不足,則將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招生。
(五)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嚴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七)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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