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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 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學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各組分工履行工作職責。
第八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復試過程落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十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國家分數線。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線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規定執行,不設單科要求。
根據教育部專項計劃下達的要求,同等條件下,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優先接收生源地為新疆、內蒙、云南和廣西四個省份通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審核的調劑考生。其中工程人才專項不限民族。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初試科目滿分為500分的學科專業,總成績不低于220分;初試科目滿分為300分的專業,總成績不低于132分。不設單科要求。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二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三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四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忌鷳磳W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調劑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在“研招網”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資格申請平臺下載,網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
7.其他材料
(1)《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于學院規定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遠程面試系統或學院指定郵箱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具體以學院通知為準。
8.特別提醒
(1)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2)繳費后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3)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入學報到時我校將組織復核相關證件原件,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
我校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具體復試方式和時間安排由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并在復試前予以公布。
2.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2025年4月8日至4月25日
考生須在復試階段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包括手機、郵箱等),以便接收關于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的有關通知。考生聯系方式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
3.復試地點
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釘釘會議系統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各學院預留應急電話1部(學院復試通知中予以公布)。
現場復試地點:天津科技大學濱海校區或天津科技大學河西校區,具體校區及地點按各學院復試通知安排。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外語水平三部分組成。
專業知識:考核內容參考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參考大綱》。
綜合素質:主要考核面試時考生綜合能力表現。
外語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語聽、說能力,其中報考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考察第二外國語的聽、說能力。
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外語水平的考核,由各學院結合學科專業特點,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等考核手段,具體考核方式在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告。
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鐚W科專業報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試,由各學院自主確定,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和工業工程與管理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復試要求
不同復試方式可按如下要求開展復試組織工作。
(1)現場復試
筆試采用閉卷筆答的方式�?忌凑找幎〞r間到達考試地點,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違規物品檢查�?忌谝幎ù痤}紙上進行作答。筆試時長一般為2小時,具體由各學科專業根據考核要求確定。筆試結束后,評卷小組對考生答卷進行集中評閱。
綜合面試要求考生按照面試時間到達考試地點,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考場面試。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網絡遠程復試
筆試采用線上開卷的方式進行,考生在視頻監控下接收試題,手寫完成作答后,在規定的答題時間內(30-60分鐘,具體由各學科專業根據考核要求確定)完成答題并拍照按照統一格式在線提交答卷,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卷提交者視為無效答卷。復試專家組負責統計匯總考生筆試答卷后密封,安排專人評閱,登錄成績。
綜合面試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考場面試。綜合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計算: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各部分考核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由學院確定,復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不同學科專業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和工業工程與管理之外的學科專業: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外語水平成績,滿分為100分,各部分權重由各學院確定。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和工業工程與管理: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外語水平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分為100分,各部分權重由學院確定。
第十八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九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提升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嚴禁復試小組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與復試無關的工作。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碩士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復試專家組成員須到復試現場參加復試工作,每場復試開始之前由學院紀檢部門提出復試行為規范要求,并簽訂《復試專家誠信復試承諾書》。
研招辦將會同我校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 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根據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組織規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復試保障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招生考試、宣傳、后勤保障、網絡保障等相關部門為小組成員,負責復試保障及應急處置工作。
1.全面梳理復試環節,排查、精準識別每一個風險點,完善考試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2.強化對復試環境及網絡系統的測試。對復試場所的環境進行檢查,確保環境符合復試條件;對復試系統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提前組織培訓、真實環境測試;對作為備用平臺的騰訊會議、釘釘會議系統同步做好網絡及軟件準備。
3.每場復試前組織考生、專家組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4.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F場安排專人負責技術保障,面向考生預留保障應急電話1部 ,確保復試中的應急聯系。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050200),我校其他專業僅接收科目二統考科目為英語一、英語二的調劑考生。
4.各學科專業調劑條件詳見各學院網站公布的調劑細則。調劑條件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過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
第二十二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相關學院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相關學院將在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院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6.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認可,錄取資格無效。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對部分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滿分100分,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30%,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需求確定,在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和公布。
1.總成績計算公式: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復試成績權重
錄取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不同學科專業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和工業工程與管理之外的學科專業: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成績權重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和工業工程與管理: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3)×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成績權重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按相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其他教育部及我校相關規定不予錄取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第三十二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四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22-60600124、60602018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郵箱:tjkdyz@tust.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tust.edu.cn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yjs.tust.edu.cn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科技大學
學校研究生院微信公眾號:天科大研究生
天津科技大學
2025年3月
相關附件:
天津科技大學202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pdf
天津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doc
附件http://yjs.tust.edu.cn/zsgz/tzggzs/7c991ae6f7db40e7b47a3b7ae4ed1b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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