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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及教育部、江蘇省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各環節過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加強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回應考生關切,強化服務意識和服務理念,切實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院開展各項復試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配招生名額,審核學院上報的建議錄取名單,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組織學校復試工作督查組對學院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研究生院負責具體指導復試工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名單,并對本單位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保障復試工作順利開展。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復試可采取現場復試或網絡復試的方式,具體由招生學院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提前公布。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同一批次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采取網絡復試形式的,以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為主系統,騰訊會議為備用系統。
(二)招生計劃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要求,結合學科發展、培養質量等因素,分配各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人數由招生學院公布并按公布計劃數執行;按方向擬錄取的專業,須公布分方向的招生計劃,計劃使用可在本專業計劃內調整。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學校可根據復試情況等對學科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三)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1. 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劃定報考本單位招生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數線須相同)。
2. 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由各招生學院在本院網站公布。
(四)復試時間
學校將于3月下旬啟動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復試時間由各招生學院對外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應于4月3日前完成。
(五)破格復試
我校不接收破格復試。
(六)加分項目
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相關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復試資格審查
1. 對照《復試資格審查承諾書》,審查、核驗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并收取相關復印件備查:
(1)初試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有效學生證(應屆生,注冊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3)畢業證書(往屆生,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士學位證書(往屆生,非必需);
(4)《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學信網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學信網下載);
(5)在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官方開具的自考成績單或在讀證明);(6)境外學歷的考生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相關學習證明;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定向培養協議(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職證明(非全日制考生,包含但不限于在職公函等);
(9)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并需及時關注學院復試細則等復試相關通知公告;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3. 復試前須通過綜合比對有關數據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
4. 復試前考生應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80元/人。具體繳費安排另行通知。
(八)復試考核
復試考核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對考生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注重學生的政治思想表現等。復試考核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150分,綜合素質考核150分。
1. 專業能力考核一般為復試筆試。復試筆試的考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上機考試、設計類考試時間不超過6小時)。復試筆試科目參見蘇州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 綜合素質考核一般應包含以下三個基本方面,考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1)專業素質及專業能力方面。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2)綜合素質及綜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其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以及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等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合復試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復試中進行,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其中外語聽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為宗旨,外語口語以考查考生實用外語表達能力為宗旨。主要由復試小組成員采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考核時間不超過5分鐘。
3.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在復試中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考核成績。復試考核要求具體見各招生學院復試細則。(九)如有必要,學院可對考生再次復試。考生在同一種學習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專業或方向只能參加一次復試。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含考生)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網絡直播,不得對外傳播復試試題和復試過程任何細節,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調劑要求
(一)基本條件
按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行,基本條件為:(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6)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時間
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將于4月8日開通,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系統”提出申請。未通過“調劑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我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我校接收調劑的具體要求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1. 入學考試總成績
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具體為:初試科目成績滿分為500分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1/3)×40%;初試科目成績滿分為300分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3)×60%+(復試成績×1/3)×40%。
2. 學院建議錄取名單
招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專業或個別專業按研究方向(具體見各學院復試細則相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分別進行排序,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錄取,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將在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順批次按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者,初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初試成績再相同者,最后一門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復試成績低于180分。(4)未達到學院規定的復試成績標準。(5)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6)其他被認定的違規行為。建議錄取名單經學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學校領導小組。
3. 學校審核
學校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建議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4. 體檢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錄取全日制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已錄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學報到前至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于報到時攜帶體檢報告原件上交招生學院。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二)其它事宜
1. 非全日制研究生擬錄取前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及本人三方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在職公函和相關證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檔案、人事、工資、福利、戶口、醫療等關系不轉入學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
2. 對于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供人事檔案;擬錄取為全日制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檔案,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和本人三方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
3.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在擬錄取前經學校同意,可先工作1-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5.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印發有關取消入學資格正式處理文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均應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相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學校當年復試的,不得參與當年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信息公開制度我校將在學校相關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復試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復試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三)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領導小組組織復議,復議結果報研究生院。
(四)實行監督檢查制度學校紀委辦、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督查小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學校監督電話和電子信箱:紀委辦:0512-69379060,E-mail: jcc@usts.edu.cn;研究生院:0512-68093182,E-mail: yzb@usts.edu.cn。
七、其他
1. 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繼續復試的資格或錄取資格,如果已經錄取,則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2.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大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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