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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及吉林省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校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理念,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著力選拔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堅持綜合評價。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選拔規律,加強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突出對考生學術素養、創新能力、專業基礎等方面的考查,提高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堅持公平公正。嚴格規范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政策透明、規則明確、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管理水平,優化考生服務。
二、組織管理
1.東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審定各招生學院(部)調劑工作辦法,統籌調配招生計劃,審批各招生學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統籌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組織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聯動協作組(即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2.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聯動協作組(即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研究生院、校長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保衛處、后勤保障部、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具體實施和開展組織協調、紀律監督及人員審查、輿情監控及新聞發布、安全保衛、后勤保障、醫療服務等相關工作。
3.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專業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和服務保障小組開展相應工作。堅持并完善“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管理方式。
4.各招生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若干專業復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5.各招生學院(部)組織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簡稱《招生章程》)和《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全國統考、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中的規定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6.各招生學院(部)組織成立服務保障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考生服務、考務管理、技術支持、后勤保障等復試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三、工作實施
(一)復試比例
我校執行《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 “研考國家線”),實行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少于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20%;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組織復試。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二)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報考我?忌鷱驮嚬ぷ饕话銘2025年4月2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一般應于4月1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院(部)自行確定。
(三)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為現場復試,考生憑本人初試準考證從指定入口進入校園[人民大街校區入口:人民大街西門;凈月大街校區入口:博碩路2號門]。
(四)復試內容
1.專業素養考核
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5小時至3小時,考核手段一般為筆試。各招生學院(部)根據《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確定考核內容。
2.綜合能力考核
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核各部分所占時間由各招生學院(部)自行確定,各招生學院(部)可根據選拔需要,綜合運用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滿分為50分。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2)綜合素質測試
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應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以及職業素養。同時,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5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4.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招生學院(部)在資格審查時認定),應按照《專業目錄》公布的科目進行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為每科1.5小時至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復試成績=專業素養考核成績 +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
考生的復試成績中,專業素養考核成績低于60分,或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30分,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最終成績=初試成績 + 復試成績。成績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須同時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
3.原則上,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管理類聯考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的基礎上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
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系統開通時間以“研招網”公布為準),經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調劑前,各招生學院(部)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完成調劑報考條件等相關系統設置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審核。調劑系統開通后,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遴選參加復試考生。及時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通知考生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對申請同一招生學院(部)同一專業(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滿足各招生學院(部)調劑要求的基礎上,各招生學院(部)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調劑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招生學院(部)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各招生學院(部)根據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各招生學院(部)可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復試人員。各招生學院(部)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已通過“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須在接到我校錄取通知后的規定時限內解除,具體時限由各招生學院(部)自定(不少于1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愿放棄,不予錄取]。
5.全部復試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學院(部)須對成績數據、擬錄取數據進行多人核對校驗,將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
6.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部)須及時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布內容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對調劑考生、“單獨考試”、“骨干計劃”、“士兵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注明。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如擬錄取名單變更,須及時在本單位網站上予以更新。
7.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研招辦將對全校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六、“單獨考試”、專項計劃等考生復試相關說明
(一)“單獨考試”
1.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無單科成績要求,各招生專業初試總分成績要求如下:
0401Z5教育管理與政策 總分不低于307分;
040303體育教育訓練學 總分不低于232分;
078401教育技術學 總分不低于318分。
2.我校“單獨考試”不接收調劑。
(二)“骨干計劃”
1.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1)劃定原則
①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漢族考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20%(南疆高校教師專項計劃除外),理工農醫類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低于65%。②進入復試考生的初試總分須不低于“研考國家線”中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骨干計劃”考生初試總分線。③我校以考生初試總分(滿分500分和滿分300分已按比例折算)與“研考國家線”中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骨干計劃”考生初試總分線之間的相對差值為依據,結合教育部下達的“骨干計劃”分省計劃,擇優確定骨干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2)“骨干計劃”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無單科成績要求,初試總分成績要求如下:
學科門類 |
一級學科、 專業學位類別 (以下簡稱學科專業) |
定向省、市、自治區 |
進入復試的 初試總分要求 |
哲學[01] |
各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272 |
經濟學[02] |
|||
歷史學[06] |
|||
交叉學科[14] |
|||
法學[03] |
各學科專業 |
西藏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259 |
黑龍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76 |
||
河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甘肅省 |
312 |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336 |
||
教育學[04] |
體育學[0403] |
西藏自治區 |
244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256 |
||
其他學科專業 |
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273 |
|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85 |
||
遼寧省、湖南省 |
312 |
||
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 |
322 |
||
吉林省、黑龍江省、貴州省 |
346 |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350 |
||
文學[05] |
各學科專業 |
黑龍江省 |
281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318 |
||
理學[07] |
各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220 |
工學[08] |
各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208 |
農學[09] |
各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196 |
管理學[12] |
工商管理[1251]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141 |
公共管理[1252]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132 |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165 |
||
圖書情報[1255] |
湖北省 |
153 |
|
其他定向省、市、自治區 |
189 |
||
其他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267 |
|
藝術學[13] |
各學科專業 |
各定向省、市、自治區 |
344 |
(3)“骨干計劃”南疆高校教師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無單科成績要求,各招生學科門類初試總分成績要求如下:
01哲學 總分不低于257分;
04教育學 總分不低于273分;
07理學 總分不低于220分。
2.調劑要求
(1)報考“骨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以外,未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
(2)我校“骨干計劃”普通計劃不接收調劑。
(3)我校“骨干計劃”南疆高校教師專項計劃擬接收調劑,考生須經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接收專業及具體要求以教育部調劑系統發布為準,按照接收調劑的招生學院(部)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參加調劑復試。
(三)“士兵計劃”
1.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士兵計劃”招生計劃,擇優確定該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初試單科成績不低于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單科成績要求,且滿分5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總分減少5分、滿分3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總分減少3分。
2.調劑要求
(1)我校“士兵計劃”不接收調劑。
(2)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如需申請調劑到我校接收調劑專業的普通計劃錄取,須經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且初試成績(含加分)須同時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接收專業及具體要求以教育部調劑系統發布為準,按照接收調劑的招生學院(部)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參加調劑復試。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如已在教育部規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申請免初試,教育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免初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我校將按照此辦法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五)擬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教育部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照顧政策。
上述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未盡事宜參照本辦法執行。
七、紀律要求及監督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部)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學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各招生學院(部)紀檢委員要對本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各招生學院(部)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4.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招生學院(部)復試錄取結果公布三日內,向招生學院(部)實名提出投訴、申訴或舉報,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參見招生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招生學院(部)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
如考生對招生學院(部)答復結果不認可,可在收到答復后三日內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實名申訴,申訴材料應包含招生學院(部)對投訴、申訴或舉報的答復,申訴郵箱為:yzb@nenu.edu.cn。
5.實行回避制度。復試工作人員凡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參加本次復試工作。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舉報方式:
研招辦:yzb@nenu.edu.cn
紀監委:舉報方式參見紀監委網站http://jw.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學院(部)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籍證明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具體材料要求參見《考生須知》。
2.各招生學院(部)確定復試名單和復試實施細則后,應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記錄備查。考生應密切關注各招生學院(部)網站,主動了解招考信息,查詢是否具有復試資格。
3.各招生學院(部)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宣傳。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逐一簽訂《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并自覺遵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4.各招生學院(部)在新生報到后將對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5.體檢在新生入學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6.若2025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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