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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為全面做好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研究生院院長組成,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政策,領導處置各類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對學院復試錄取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和學科專家組成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學校相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制定后應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根據復試方案要求開展包括復試專家、工作人員、考生等的培訓工作,組織演練。按規定開展本學院招生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根據考生申訴,對本學院有關考試招生過程進行核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3.學院復試小組
學院可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相應學科專業(方向)負責人擔任,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須具備良好的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能力,與考生有利益相關的成員須回避。復試小組根據學院復試方案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復試小組應配備足量秘書人員協助復試組織等相關工作,秘書不參與復試評分。
4.學院紀檢督查小組
學院成立紀檢督查小組,組長由學院紀委書記擔任,成員一般由學院紀委委員組成。學院紀檢督查小組對學院復試錄取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重點督查復試考核程序的規范性,不干預具體業務工作。設立監督舉報郵箱和電話,調查處理學院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并及時上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
三、復試形式
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
四、復試時間及地點
1.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時間為3月24日—4月3日;
調劑復試時間為4月8日—4月15日。
2.復試地點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南/北校區(具體地點各學院另行安排并通知)。
五、復試內容
根據分類選拔要求,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方面,其中專業知識考核一般采用筆試形式,綜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試形式,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知識考核要求自行確定是否需要加試其他內容,包括實驗或上機考試等。考核具體要求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
1.專業知識考核
專業知識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2.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其他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質等。學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學業成果及綜合能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競賽獲獎、學術論文、授權專利、科研成果、畢業論文、能力證書等能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材料,在綜合能力考核中參考評議。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初試中已完成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本項考核由學院納入面試環節,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初試中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形式一律采取閉卷,試卷滿分為100分。
5.心理健康評測
心理健康評測是對考生個性心理特征進行評測的重要方式,作為復試錄取參考。
6.誠信評判
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評判,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復試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違反復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健全舉報制度,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審核和甄別力度,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六、復試工作程序
復試錄取工作按照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3月21日起各學院陸續發布復試方案。
1.復試分數線
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實際情況,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額統籌劃定復試分數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制定復試方案
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復試流程、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原則上為30%-50%,由各學院根據考核要求自行確定并公布。
3.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學院須對擬準予復試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證件不符或不符合復試條件者,不得參加復試。學籍、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存疑的考生,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滿足《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中規定加分政策要求且通過審核的,須在3月23日前向學校研招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復試考核
專業知識筆試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由學院組織進行。綜合能力面試由各學院組成的復試小組組織進行,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考核方式、考核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其他內容考核組織形式由學院自定。
5.體檢
體檢工作一般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有錄取考生均須符合教育部體檢要求,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不按時完成體檢或弄虛作假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6.其他
考生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即復試成績必須合格才能納入總成績,否則不予錄取。成績合格的標準由學院在復試方案中明確。有以下情況者視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未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七、調劑
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制定調劑政策,由學院另行通知。
八、錄取
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同時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經考生本人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前,學校將再次全面開展錄取檢查,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九、公示
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十、申訴渠道
學院成立紀檢督查小組,設立監督舉報郵箱和電話,調查處理學院招生錄取過程中的考生申訴問題,具體見學院復試方案。
考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申訴電話:029-81891244
申訴郵箱:yzb@xidian.edu.cn
十一、咨詢方式
研招辦咨詢電話:029-81891244
學院咨詢電話:https://gr.xidian.edu.cn/info/1059/90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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