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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上級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指導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落實分類選拔要求,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復試、調劑、錄取管理,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復試工作規(guī)范有序,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yōu)化考生服務。及時發(fā)布本單位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確保信息溝通暢通,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安全平穩(wěn)。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應急處置,加強輿情應對,加強錄取數據審核報送,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組織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究生院統(tǒng)一安排,各招生學院(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招生學院(部)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學院(部)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按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
(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將于4月8日開放,復試工作分為兩階段進行,4月7日前為第一階段,4月8日后為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對一志愿考生復試,第二階段對調劑生復試。
(四)跨界(學科交叉融合及產教跨界融合)聯合培養(yǎng)項目由歸屬學院(部)負責統(tǒng)一管理。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一)復試人數一般為本專業(yè)錄取指標(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數點進位,下同)。
(二)一志愿上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下同)考生數已達到錄取指標150%的專業(yè)不再接收調劑生。
(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分批次組織復試,即第一批次對一志愿考生組織復試,后續(xù)再對調劑生組織復試。
(四)對調劑生組織復試的批次,復試比例可適當提高,一般為200%左右。
(五)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六)同一復試批次內考生一起復試、排名。
四、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通知
各招生學院(部)負責通知本單位所有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參加復試。
(二)招生學院(部)制定和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各招生學院(部)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提前在本院(部)網站公布專業(yè)具體的復試日程、招生指標、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方式、內容、工作程序、資格審查等信息。
五、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我校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網上報到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同時確認考試時間、地點。復試時需核驗身份證、準考證,禁止攜帶通訊設備,遲到15分鐘禁止參加當科考試。
(一)復試主要方式(復試滿分300分,MBA、MPA專業(yè)除外)
1.專業(yè)復試科目,滿分100分。可設置筆試,具體考核形式、考試時間由學院制定。
2.綜合面試
(1)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
(2)每個面試分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考官須獨立評分。
(4)滿分120分。
3.英語測試
包括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滿分80分。可設置筆試,具體考核形式、考試時間由學院制定。
4.如專業(yè)復試科目、英語、思想政治等考核測試獨立于綜合面試進行的,考官不少于2人。
5.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滿分為200分,會計碩士(MPAcc)復試滿分為30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分,具體的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由學院根據教指委相關文件精神和專業(yè)特點制定。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選拔性和針對性,各招生學院(部)可以根據專業(yè)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寫能力和閱讀文獻能力;
(4)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5)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chuàng)新潛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Α?
3.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yè)的考生,復試時須提供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yè)8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大學生士兵計劃”指標專項專用,不得挪用。我校具體政策如下:
報考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報考專業(yè)國家A類線(含單科線),一志愿復試分數線按普通考生復試線降低20分。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可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的政策加分。
部分專業(yè)學位專業(yè)接收“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七、調劑規(guī)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方可接收調劑生參加復試。各專業(yè)調劑工作辦法(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由各招生學院(部)制定并報學校批準后公布。
(一)調劑基本條件
根據我校加快創(chuàng)建世界一流綜合性大學目標,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調劑生工作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調劑基本條件說明如下:
1.須符合《深圳大學2025年碩士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2.全日制專業(yè)不接收報考非全日制專業(yè)的考生調劑。
3.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A類考生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5.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yè)學位。
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yè),報考其他學科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yè),其他學科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yè)。
招生學院(部)可視專業(yè)情況提出學業(yè)水平要求,也可適當提高調劑生初試成績(單科或總分)要求。
(二)調劑程序
1.研究生院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有調劑需求并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可登錄調劑系統(tǒng)瀏覽本校發(fā)布的生源缺額信息,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要求填報調劑至本校的志愿。不通過調劑系統(tǒng)調劑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3.有調劑需求的招生學院(部)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tǒng)對遴選的考生發(fā)放復試通知。
4.接到網上復試通知的考生必須在系統(tǒng)上確認同意參加本校復試。
5.招生學院(部)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和確定調劑生是否被擬錄取。
6.擬錄取的調劑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tǒng)確認本校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八、加分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三)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五)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九、錄取原則
(一)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按考生復試批次、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總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按復試總分、面試總分、初試業(yè)務課總分、初試外國語、初試業(yè)務課一、初試業(yè)務課二科目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擇優(yōu)錄取,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考生復試總成績高于復試滿分60%者即錄取。
新生獎學金評定不區(qū)分復試批次,按所有統(tǒng)考錄取考生的總成績排序。調劑生是否降檔、統(tǒng)考難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參評具體由招生學院(部)確定。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須和當年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專業(yè)保持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
2.復試總成績低于復試滿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復試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醫(yī)院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6.碩士生新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以同等學力身份錄取者除外)。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業(yè)合同或人事檔案者;
8.違背《誠信復試承諾書》者。
十、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與錄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負責,不斷完善對復試與錄取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復試期間,紀檢(監(jiān)察)室或紀檢小組及研究生院采用現場巡考的方式進行考試監(jiān)督,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guī)范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八十一條,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學院(部)須于復試前,在本院(部)網站公布專業(yè)具體的復試日程、招生指標、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方式、內容、工作程序、資格審查等信息。各招生學院(部)在復試結束后,立即將學院同意的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報研究生院,經核準后在本單位公布。招生學院(部)負責將考生的復試成績通知考生。最后擬錄取名單在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示7日。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五)保證投訴、申述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復試結果公布后,一周內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述。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學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述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及時向學校報告并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一、錄取類別、檔案調取和定向協(xié)議簽署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兩種: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簡稱非定向生)、定向就業(yè)研究生(簡稱定向生)。我校全日制專業(yè)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專業(yè)只招收定向生。
擬錄取的非定向生,須根據我校發(fā)放的《碩士生調檔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本人的人事檔案通過機要寄到我校檔案館。
擬錄取的定向生,無需調轉人事檔案,但須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本人現實表現材料寄送至我校檔案館。現實表現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二)向我校領取簽訂定向協(xié)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協(xié)議(一式三份)。
十二、其它
(一)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招生學院(部)在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按相關規(guī)定對擬錄取考生檔案進行政審(定向生人事檔案按規(guī)定留在原工作單位不用調取,其工作學習單位提供現實表現政審材料)。政審結束將檔案密封后交檔案館,將政審不合格名單立即報研究生院。
(三)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住有效身份證明并已參加我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的復試線與大陸考生一致,未進入復試或未被擬錄取的考生仍可報名參加“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具體詳見《深圳大學202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簡章》,網址https://yz.szu.edu.cn/info/1041/13124.htm。
(四)錄取的考生請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填寫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
(五)各招生學院(部)聯系方式見《深圳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網址:https://ehall.szu.edu.cn/gsapp/sys/zsjzapp/index.do#/2025。
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辦:0755-26536177,郵箱:szuyz@szu.edu.cn
微信公眾號: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s://yz.szu.edu.cn/
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海大道3688號深圳大學匯元樓435室
郵政編碼: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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