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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和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部署會議精神,結合重慶市相關工作要求與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立德樹人、分類選拔、安全可控、科學公平、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此復試基本分數線只是進入我校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各招生學院可根據整體考試情況、招生計劃、專業特點等,上調分數要求。考生須同時達到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招生學院調整設定的復試分數線,才有資格參加復試。各專業復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表:
代碼 |
學科/專業領域(方向) |
所在二級學院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070300 |
化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274 |
34 |
51 |
045102 |
學科教學(思想政治)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341 |
45 |
68 |
045103 |
學科教學(語文) |
文化傳播與設計學院 |
341 |
45 |
68 |
045115 |
小學教育 |
師范學院 |
341 |
45 |
68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師范學院 |
341 |
45 |
68 |
085401 |
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260 |
34 |
51 |
085410 |
人工智能 |
數學與人工智能學院 |
260 |
34 |
51 |
085501 |
機械工程 |
智能制造工程學院 |
260 |
34 |
51 |
085601 |
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260 |
34 |
51 |
085701 |
環境工程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260 |
34 |
51 |
086001 |
生物技術與工程 |
藥學院 |
260 |
34 |
51 |
086002 |
制藥工程 |
藥學院 |
260 |
34 |
51 |
095131 |
農藝與種業 |
智慧農業學院 |
245 |
33 |
50 |
125300 |
會計 |
經濟管理學院 |
194 |
48 |
96 |
135700 |
設計 |
文化傳播與設計學院 |
351 |
37 |
56 |
三、復試方式
到校現場復試。
四、復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第一志愿復試從3月18日左右開始,3月27日前結束;第一批調劑復試從4月8日左右開始,4月20日前結束。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各招生學院通知考生。
五、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由各招生學院根據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申請調劑考生及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六、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將身份證件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等進行掃描發送到報考學院聯系人郵箱,材料原件在復試報到時進行審查核驗。
七、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考生復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各招生學院將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證、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供如下核驗材料:
1. 初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 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5. 重慶文理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地址:https://yjszs.cqwu.edu.cn/);
6. 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者須提供,可在學信網打印);
7.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論文、獲獎材料等)。
八、體檢
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文件中第七十三條規定“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結合實際,我校體檢擬安排在新生入學后進行。
九、復試費用
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重慶市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3〕310號)要求,每生每項50元,共計150元/生(同等學力加試考生繳納250元/生)。考生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繳費,我校復試期間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十、復試內容
我校復試工作將嚴格遵循教育部“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要求開展。復試由“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環節組成。
(一)筆試
1. 專業知識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內容主要包括:對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及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2. 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 其他說明
專業知識測試科目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詳見《重慶文理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名稱。
(二)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
主要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身心健康情況、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素養、人文素養、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表現情況。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由復試小組組織實施,內容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滿分為100分。
(四)其他說明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函調考生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重慶文理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下載網址:https://yjszs.cqwu.edu.cn/)等材料,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復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4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復試總分任一項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十二、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一志愿考生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4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40%。
(二)調劑考生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40%+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6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40%+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60%。
十三、考生調劑
(一)考生調劑條件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及其他條件,詳見《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九至六十二條。
(二)考生調劑專業
學校將根據上級要求,另行通知。關于考生調劑專業目錄及政策,學校將通過研究生處、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學院網站及時發布信息。
(三)考生調劑程序
1. 考生網上填報調劑志愿
學校按照上級要求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須在政策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 確定復試名單
網上申請調劑時間截止后,招生學院根據考生初試志愿、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綜合情況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對于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 公布復試名單
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報研究生處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布。
十四、錄取規則
(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一經確定,將在學校研究生處和招生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
1. 按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進行差額錄取;
2. 符合條件的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3.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復試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不予錄取的情形
1.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
2. 未參加復試者;
3.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復試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復試總分任何一項不及格者(低于60分);
5.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
十五、信息公示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及其他復試錄取信息,將在學校研究生處或招生學院網站公示。復試、錄取相關信息以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負責相關信息咨詢,咨詢電話: 023-49899170 (陳老師)。
十六、監督與舉報
學校紀委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并受理對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的舉報。
受理舉報郵箱:jjb@cqwu.edu.cn,受理舉報電話:023-49891717。
十七、其他說明
1. 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學校或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2. 復試錄取后,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 其他未盡事宜及可能存在爭議情況,以上級有關文件為準。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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