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為做好我校(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計劃,確保該項工作開展的規范性、公平性和科學性,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魯招考〔2025〕21號)要求,結合校(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領導小組由校(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處、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安全管理處、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后勤保障處、資產運營與管理處、網絡信息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研究生培養學部(學院)、情報研究所(以下簡稱“各單位”)主任(院長、所長)組成。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校(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靠前指揮、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審慎細致地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副組長是直接責任人,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審定校(院)各招生專業(領域)的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專業目錄、復試方案,審定校(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校(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項巡視組。復試錄取期間,落實校(院)領導“包片”負責制度,派出校(院)領導任組長、研究生處和紀委機關參與的專項巡視組對各單位復試組織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強復試過程的監管,負責接受考生問題、意見反饋,督導檢查各單位復試制度公開情況、復試程序操作情況等工作。
(三)各單位成立以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以下簡稱“學科(類別)”)為依托的2025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由各單位主任(院長、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主任(院長、所長)擔任,成員由該學科(類別)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和研究生導師等組成。工作小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和指導下工作,負責制定本學科(類別)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組織復試、錄取及監督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四)在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指導下,成立相應學科(類別)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優秀教師組成(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的職責是根據校(院)和學科(類別)的要求開展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配備一名復試記錄人員和一名計時員(根據需要選配),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處統一管理校(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統一審核各單位復試、調劑、錄取有關操作細則,統一發布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各有關單位負責組織考生的資格審查、專業課測試、英語聽說測試、綜合面試、心理測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校(院)成立復試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有關人員組成,成員包括黨委辦公室、宣傳部、教務處、研究生處、學生工作部(處)、安全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后勤保障處、資產運營管理處、網絡信息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協助配合。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處承擔。
應急領導小組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及工作流程。發生突發事件時,確保相關人員和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多部門會商,快速妥善處理。
二、工作原則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建設,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考生成績達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不低于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A類考生相應門類(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會計、圖書情報專業一志愿復試差額不低于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50%,其他專業不低于120%。按復試比例確定復試名單時,復試人數向上取整,如復試名單最后一名總分相同,則總分相同考生均進入復試。調劑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材料審核
復試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掃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準考證、學歷證(應屆考生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自考生提供相應自考證明材料)、學歷學籍核驗材料(《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科研成果證明材料(發表論文、學術成果證書、專家推薦信等相關成果材料)等。
應屆生還需提供大學本科蓋章成績單或自考成績單;“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學歷(學籍)材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定向培養證明。
各學科(類別)安排專人負責審核進入復試考生的復試資格材料,核查考生的報名資格。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必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參加復試時需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原件(遠程復試考生入學時將原件上交招生單位進行復核),各學科(類別)對考生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對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復試(或入學)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加分資格
嚴格按照教育部對于初試總成績加分的規定進行相關審核,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再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三)復試具體安排
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擬于3月21-31日期間開展,具體日程安排詳見各單位復試工作方案。調劑考生復試工作擬于4月8日之后進行,各單位確定復試時間后提前公布。
一志愿所有招生專業全部采用現場復試,調劑志愿各專業可采用現場復試或遠程復試,具體安排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并提前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備案后公布。如使用遠程復試,各單位需提前公布遠程復試平臺。
遠程復試采用網絡視頻、遠程監考方式,考生須全程嚴格遵守《研究生遠程復試考生要求及行為規范》,全過程將被監控并錄音錄像。監考人員、檢查人員可隨時調看考生考試狀態。對違反遠程復試要求及行為規范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采取遠程復試的專業,在復試前須對復試系統進行調試,并提前組織所有復試考生參加模擬測試。
(四)復試形式與內容
校(院)始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各單位應以程序規范、科學選拔、提高質量為核心,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1.現場復試方式
專業課測試:音樂專業采用聲樂作品演唱方式,其他專業采用閉卷考試方式,時間為2小時(藝術類專業測試3小時),滿分100分,專業測試不單獨設立合格線。其中會計、圖書情報測試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論部分為20分。
英語聽說測試:本著英語為本專業服務的宗旨,結合專業特色,主要通過問答、口譯等形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外語聽、讀、說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不單獨設立合格線。
綜合面試:采用結構化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心理素質等綜合素養。各單位也可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綜合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遠程復試方式
專業課測試采取網絡視頻問答方式,各學科(類別)建立適用于線上考查的專業課測試試題庫,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即時回答。滿分100分,不單獨設立合格線。
英語聽說測試:本著英語為本專業服務的宗旨,結合專業特色,主要通過問答、口譯等形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外語聽、讀、說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不單獨設立合格線。
綜合面試:采用結構化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心理素質等綜合素養。各單位也可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綜合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進行加試,復試前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時間為90分鐘,以100分計,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心理測試
所有復試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校(院)指定網址參加心理測試。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不參加心理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及錄取資格。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將加大核查力度,結合考生近期的各項表現,由復試工作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為主,并輔以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校(院)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工作由我校校醫院負責,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中的要求執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中國學校結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肺結核可疑癥狀的問診和胸部X光片檢查”進行體檢。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我校(院)只接收英語語種調劑,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不可由低向高調。例如:數學一可調至數學二,英語一可調至英語二,不得逆調。初試科目無統考數學科目的考生無法調劑到我校(院)初試科目設置統考數學科目的專業。
(二)調劑程序
1.符合國家A區分數線的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完成調劑申請。
2.各單位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確定考生的調劑資格,經研究生處審核后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及時在系統進行確認。
3.校(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考生如在鎖定時間結束后仍未收到復試通知,鎖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5.同一調劑考生只能參加本校(院)內一個招生單位的專業復試。
6.各學科(類別)相關調劑工作辦法報校(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
7.考生一旦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表示調劑完成,將不能再填報其他調劑志愿、接受復試或待錄取通知。考生不得以個人原因向招生單位申請取消待錄取。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1.各學科(類別)嚴格按照校(院)下達的符合我校(院)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單進行復試,擬錄取人數不得突破校(院)下達的招生計劃,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科教產協同育人專項、山東省卓越工程師培養等)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核算計算至小數點后2位。具體計算公式為:
初試成績滿分500分: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成績滿分300分: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其中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30%+英語聽說測試成績×15%+綜合面試成績×55%,滿分100分。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我校(院)各專業(方向)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別排名。先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外國語科目成績、思想政治科目成績。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根據招生計劃,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按專業(方向)和錄取類別分別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學科(類別)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提出各學科(類別)研究生擬錄取名單,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
六、違規處理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入學后3個月內,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會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追究。
七、復試費用
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成本〔2024〕789號)的規定,考生通過招生管理系統繳費,繳費成功后才能正式進入復試程序。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用不予退還。
八、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一)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
為了確保復試順利進行,采用我校(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平臺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前期對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在復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二)加強導師遴選和管理
嚴格人員選聘,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安全保密、業務知識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選聘復試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統一制定復試小組工作規范,正式復試前組織復試實測預演。各學科(類別)嚴格按照考試規定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測試考場設置及監考要求按照《齊魯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齊魯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監考人員守則》規定執行。加強入場安檢,規范監考行為,重點防范攜帶手機等進入考場、拍攝試題、接收答案等違規違紀行為。復試過程中采取 “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面試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專項巡視組開展復試現場全面巡查。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人簽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備查至入學后半年。
(四)強化安全保密工作
各單位充分考慮復試人數、學科特點等,提前組織人員命制好充足的試題,開展復試人員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強化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嚴把保密底線,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切實保障在本專業所有考生復試結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或傳播復試試題有關內容。
九、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各學科(類別)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特點等,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防止試題外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對本學科(類別)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校(院)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校(院)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復試輔導,也禁止校內各單位或個人舉辦或參與考研復試輔導活動,違反規定的堅決清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監督制度
復試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制度。校(院)、各單位分別成立復試錄取工作檢查組,全程跟進、監督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嚴格落實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復試錄取期間,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項巡視組將對二級學部(院、所)復試組織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信息公開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辟“信息發布”欄目,公布校(院)復試錄取方案、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咨詢和投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布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嚴格執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結束后,校(院)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四)回避制度
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五)復議制度
及時處理復試和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科(類別)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對本學科(類別)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投訴電話:0531-89631517(工作時間開通)
十、聯系方式
單位代碼:10431
聯系部門:齊魯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編:250353
聯系人:王老師、梁老師、徐老師
聯系電話:0531-89631824
E-mail:yzb10431@163.com
學校(科學院)主頁:http://www.ql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zs.qlu.edu.cn/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