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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要求,結合山東省有關復試工作的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及管理。
2.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研究生院組成的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同步實行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二級學院復試組織情況和各環節的規范性進行督導檢查。
3.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成立由院級黨組織書記任組長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舉報、投訴等事宜。
4.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等實際情況,招生學院以學科或專業為單位成立復試小組,須由五名以上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
上述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均實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建設,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三、復試
(一)復試條件與要求
1.復試成績要求
(1)考生初試成績須滿足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中A類考生單科分數線和總分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各學院結合招生計劃和復試差額比例等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類別)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2)同一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該專業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一致。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如下:
學科門類
|
學科門類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經濟
|
02
|
291
|
36
|
54
|
法學
|
03
|
242
|
30
|
45
|
文學
|
05
|
316
|
42
|
64
|
理學
|
07
|
247
|
31
|
46
|
工學(照顧)
|
08
|
226
|
30
|
45
|
工學(非照顧)
|
08
|
257
|
34
|
50
|
醫學
|
10
|
264
|
32
|
97
|
工商管理
|
1251
|
136
|
32
|
63
|
會計
|
1253
|
165
|
41
|
82
|
工程管理
|
1256
|
154
|
36
|
72
|
管理學其他專業
|
12
|
300
|
37
|
56
|
藝術
|
13
|
305
|
32
|
49
|
交叉學科
|
14
|
239
|
31
|
46
|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低于各學科(領域)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不超過200%(復試人數不是整數的,按四舍五入計算)。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工作。
(二)復試資格審核
進入復試的考生,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s://yjsfs.qust.edu.cn/)中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掃描件。各招生學院要對以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1.準考證;
2.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說明:報考MBA的本科畢業生,其本科畢業證書應在2022年9月1日前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應在2020年9月1日前頒發。
5.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證或本科結業證等;
6.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以畢業的考生:成績單(加蓋公章);
7.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存放,非《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以及入伍前的學歷(學籍)材料;
8.《青島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加蓋考生所在單位公章,暫無工作單位的考生加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縣級政府相關部門)公章;
9.招生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復試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領域)特點確定,采取現場復試或遠程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同一批次考生,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以確保考試流程、復試小組、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各專業復試形式與內容詳見招生學院網站通知(各學院官方網站見附錄)。
復試一般采取專業測試、綜合面試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專業測試
以現場筆試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原則上為1-3小時,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考試科目根據招生專業目錄或以學院通知為準。
專業測試合格線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成績低于27分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
主要考查考生專業素養、專業綜合能力、外語口語和聽力等內容。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3.政治理論測試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和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EM)在復試中需加試政治理論,總分100分,得分計入復試成績。考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除需按學院規定參加專業測試和綜合面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考生復試成績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例如: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復試成績低于18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時間及安排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2025年3月22日—3月23日,復試具體方式、時間和地點請關注報考學院官方網站通知(見附錄)。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為4月8日,相關調劑工作通知另行發布。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復試錄取工作要堅持立德樹人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要求
體檢安排在新生報到時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領域),擬接收調劑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考生需達到2025年國家線A類考生(一區)單科和總分分數線,且符合報考學院調劑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需與擬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或與擬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不得低于我校自主劃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初試成績要求。
4.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不可由低向高調。例如:數學一可調劑到數學二,英語一可調劑到英語二,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調劑程序
調劑程序嚴格依照教育部規定的網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調劑程序執行。
1.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必須通過“調劑系統”完成。
2.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須及時回復。
3.接受調劑的考生應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參加復試,未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考生自愿放棄復試資格。
4.調劑志愿考生通過復試的,學校將在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及時確認。
具體調劑辦法詳見各招生學院的調劑復試辦法。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滿分100分)=折合初試成績(100分)×70%+折合復試成績(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含加分>/初試成績滿分)×100
2.折合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滿分)×100
(二)各專業(方向)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剩余計劃用于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各專業學位類別中不同學習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別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同等條件下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初試總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初試總成績相同的考生,統考科目總分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在復試中與所報考專業考生同時復試,單獨進行排序,分專業以復試成績排名錄取。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參加心理測評,測評時間和測評辦法另行發布,請關注青島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不參加者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2.在復試中發現作弊、替考等違規違紀行為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折合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五)所有考生均須通過研招網進行錄取,并以接受待錄取狀態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1.一志愿考生通過復試且擬錄取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的,學校將直接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無需在研招網進行操作。
2.擬錄取的調劑志愿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在研招網確認。
(六)所有考生在通過國家教育部錄取檢查后,方能正式取得錄取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在2025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入學復查,未通過入學復查考試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六、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1.加強復試組織管理,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采取遠程復試方式的學院,采取“一平臺”(學校研究生招生在線復試平臺)“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方式嚴防替考和作弊。
2.采取遠程復試方式的考生,應與招生學院提前簽訂《青島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遠程復試誠信承諾書》,提前開展考試設備、網絡環境、機位設置等進行測試。
3.現場與遠程復試過程中,各復試小組均須依據各學院復試細則的要求,擬定多套試題組成試題庫,保證試題難度相對統一。同一學院同一學科有多個復試小組的,由學科負責人員在面試前召集所有評委統一評分尺度,并在每組復試1-2名考生后進行集中試評,進一步校正組間誤差,保證復試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七、復試費用
復試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16號)和《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789號)收取,藝術類考生24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收200元),其他考生18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收200元)。考生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時通過青島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https://yjsfs.qust.edu.cn/)繳費,繳費成功后才能正式進入復試。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復試費用,復試費繳納后不辦理退費,未繳費者不得參加復試。
八、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1.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嚴格審查考生復試錄取資格,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嚴肅研究生復試招生紀律,保證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各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學校復試監督小組將嚴肅查處違紀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二)監督制度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三級監督檢查制度。
1.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對學院具體復試方案的制定、人員選派、流程設置、成績計算、公示公開、復試過程等進行實時監督。
2.研究生院安排監督人員對各學院的復試人員組成、復試方案、調劑名單等進行審核;檢查學院復試方案的落實情況,受理各類投訴建議,并依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3.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對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和研究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復試開始前,學校提前公布復試辦法、總體時間安排、申訴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復試名單。各學院應提前公示學院復試辦法、學院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學院詳細的復試安排、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針對一志愿上線生源相對充足的專業)、考生調劑要求(包括分數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申訴渠道等。
2.復試結束后應在第一時間公布相關信息。學校公布擬錄取名單(含一志愿、調劑志愿、“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學院公布考生復試成績(含初試、復試各科目成績、復試總成績等)。
(四)回避制度
要明確本單位復試工作人員要執行的回避制度有關要求。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系、所)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系、所)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五)復議制度
學校接受考生在復試、調劑過程中的投訴、申訴,對考生反映復試過程中的問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認真調查處理,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和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監督舉報電話(工作時間開通)
0532-88957382、0532-84022989、0532-88959357
附錄:各學院官方網站網址及聯系電話
見https://yzs.qust.edu.cn/info/1090/1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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