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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出身西部農村、家境貧寒、靠打零工讀大學的考生,在今年考研中筆試和綜合成績均列第一,因2008年曾替考,被蘭州大學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信訪和跪求未果后,考生以蘭大侵犯其受教育權為由訴諸法庭。
圍繞此事出現兩大對立觀點,一方稱:錄取有作弊史的人,對其他人公平嗎?現階段,保證教育公平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受教育權,讀研并未規定為義務教育。一方認為,有關規定中考試作弊的影響期只有1年,一個人道德品質的瑕疵不能成為剝奪受教育權的依據,更不能成為永遠的依據,何況大學本來就是育人的地方。
□首席記者 劉忠 發自蘭州
貧困生邊打工邊備考
8月21日,滕漢昱從北京坐上了回蘭州的火車。25日,他作為原告的官司要開庭。
滕漢昱的老家,在蘭州市榆中縣農村。榆中新聞網的縣情資料上,關于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2005年年底的數字,1866元。
滕漢昱姐弟5人,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也是最小的孩子。三姐天生腦癱,父母,都已年過七旬。
實際上,他已不是“孩子”,他已29歲了。他的一個朋友說,這個年齡,應該是“西北漢子”,應該為家庭扛大梁了,但滕漢昱還沒有。滕在北京一所名校讀完了大專,其間靠打零工貼補生活費,但多數學雜費,還是要靠老父母在蔬菜大棚中“扒拉”。
滕寒暑假在京靠搞銷售、到餐館端盤子,每年能掙三四千元。2005年畢業后,他一直堅持在首都打工、復習考研。
“貧困對我來說,幾乎是與生俱來的。我一直都在掙扎。”滕說,“狀告蘭大,是又一次掙扎。”
滕用感性的語言記錄了這次考研——
2009年10月里的一天,為了緩和看書的疲勞,我晃晃悠悠走進本不太喜歡進的網吧,打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因為之前考過三次的緣故,沒幾分鐘就提交了報名信息表……
11月15日考生信息現場確認時,經過檢查、攝像、交費、核對完蘭大發給每個考生的“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無誤后,就急匆匆回住處埋頭苦讀……
渴望一張閃著亮光的紅色通知書,改變包括自己在內的千千萬萬農民孩子的命運,是我能夠忍受孤獨,拼命苦學的唯一動力……
曾為錢臨時替人考試
2010年1月9日,滕漢昱參加了蘭州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方向是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3月10日,他得知自己考了第一名,總分342。4月11日復試結束,他又獲悉,自己本專業綜合成績第一。滕很興奮,“以為自己終于夢想照進現實了”,而且根據蘭大的有關告知,他可以拿到一等獎獎學金9000元。
在和蘭大簽訂了“2010年擬錄取自籌經費(非在職)培養碩士研究生告知書”后,滕為了多掙些錢,又回到北京打工。
就在他憧憬著入學后的生活時,兩年前的一場“舊病”此刻復發了。
5月12日,蘭大研究生院主管研究生招生的一位老師電詢他2008年考試違規一事。
滕說,那是他家充滿晦氣的年份:10月,最小的姐姐因從小先天性智障,突然出現亂打人亂罵人、整夜不睡覺的狀況,住院花去家里僅有的4萬多元積蓄;12月,家里的蔬菜大棚遭人破壞,僅有的收入來源沒有了,“我幾乎不能繼續復習考研,親友一再勸說,我才忍痛繼續復習”。
這一年,藤在北京參加了一所名校的研究生考試。考完一門課程后,一個同考場的女孩把他喊去,直接拿出1.5萬元錢,讓滕跟其交換姓名考英語。“我當時嚇壞了,但是沒過幾分鐘也同意了,因為家里特別需要錢。我特別擔心地度過了那場考試,直到收到違規通知,我才知道作弊的事被發現了……”
“我深深知道自己錯了,為此背了很長時間的陰影。”滕就此寫了一份事實陳述,保證以后不再犯同類錯誤,并傳真給蘭大,請求寬恕。“老師告訴我,此事與今年的錄取沒關系,只是例行程序,讓我安心等待錄取通知。”
被拒錄后曾給老師下跪
5月28日,那位老師電告滕,研究生院決定取消他的錄取資格。幾經追問,他得知拒錄的理由是誠信有問題,政審不合格。
滕深感委屈。他認為,對研究生招生錄取,教育部文件中確實涉及政審問題,要求錄取學生要結合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擬定錄取名單,但作弊并不等于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何況,歷年研究生招考文件中,當年考試作弊次年不得報考的規定,表明作弊的影響期只有1年啊!
他說,蘭州大學讓他現場核對填報材料時,載有懲罰一欄所在的那一頁,工作人員沒打印給考生確認,“你忽略為可填可不填的信息,考生當然可以自由選擇,何談我隱瞞?再說,之前考試作弊的事,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庫中都有,學校也查詢到了,而且,學校問及此事,我已如實書面陳述。凡此種種,何來不誠信之說?”
此后,滕多次向蘭大信訪。
6月1日,滕作出了一個讓他事后覺得恥辱的舉動:下跪。
那一天,在一個雒姓高中同學的提議和陪同下,滕來到蘭大,想看拒錄的書面文件。
雒證明,向幾次電話通知滕的那位老師哀求未果后,“滕跪下了,長達20分鐘。我和在場的其他老師都驚呆了”。
滕回憶,他當時只是希望那位老師能行行好,去了解他家的具體情況,發發慈悲給他這次應有的上學機會。
雒對那位老師當時的反應記得非常清楚。“老師說:‘我最看不起下跪的人……我要是親自扶你起來的話,就證明院里作出取消你的研究生錄取資格的決定是錯誤的……’”
“我就那樣一直跪著,當時的心情誰能知曉?我甚至連死都不怕,還在乎這點?”滕回憶道,“只要可以換回上學的機會,能夠讓父母寬心,什么也都不在乎了!”
為“受教育權”起訴學校
滕起訴了蘭大。
滕認為蘭大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權利,后向校方索取相關的公開信息被拒,又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為此,請求法院判令侵權成立,要求蘭大道歉,并恢復其錄取資格。
準備開庭材料時,滕在網上博客中認識了長期關注社會公平和公民維權事宜的北京知名律師周澤,周澤答應為滕提供法律援助。
周澤受訪時稱,滕的問題是多發的現象。
在周澤看來,錄不錄一個學生,事關受教育權,是一個法律問題,一個人道德品質的瑕疵不能成為剝奪受教育權的依據。考試作弊的誠信不良記錄只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而不是思想政治考核的唯一依據,并不是曾經作弊,思想政治考核就當然地不合格。周澤稱,教育部的規定是否符合高等教育法的具體規定和原則精神,也值得檢討。
周說,即便滕在報考信息“獎勵處分”一欄中填寫為無任何處分,也無不當。當年考試各科成績作無效處理,下一年不允許報考,對于一個作弊的考生來說,已經是相當嚴重的后果,也是遏制作弊的有效措施——但這絕非“處分”的法律概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分別對處分的種類作了明確規定,“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原告未受過其中的任何一種處分。
周澤認為,將考生一次作弊認定為思想品德不合格,永久取消考研的錄取資格,當然有助于遏制考試作弊現象,但這顯然不符合責任與行為性質相當的法律原則。“如果僅僅從遏制考試作弊現象去考慮,槍斃作弊的考生,警示效果豈不更明顯,但能這樣嗎?”
從傳道授業角度,周澤理解,以一個人道德品質有瑕疵不錄取,也沒有道理,難道學校沒有自信,沒有能力把一個有瑕疵的學生教育好嗎?
校方稱考生曾回避問題
24日下午,走訪蘭大的記者被保安告知,學校尚在放暑假。
25日上午是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原定開庭審理此案的時間。開庭前滕和等候的眾媒體記者獲悉,庭審延期。此前,蘭大以尚未開學無法應訴提出了申請。
蘭大已向法庭提交了答辯狀,對取消滕資格的闡述是:校方通過教育部錄檢網反饋的信息發現,滕為“往年作弊考生”。其作弊記錄只有在北京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研招辦有相關備案,在甘肅省招辦和蘭大均沒有。滕在考生報考信息的“獎勵處分”欄中未填寫相關作弊情況,在研究生復試過程中也沒有主動陳述此事。蘭大就此事詢問滕,并要求他寫出書面材料。這時,滕才承認。此后,滕在提交給蘭大用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自述材料中,又回避作弊一事,只字未提。因此,校方決定,該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建議取消其擬錄取資格。校方還將此決定書面報告了甘肅省招辦。
蘭大強調,取消滕資格是根據教育部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政策依據正確,內容適當,合理合法”。
蘭大還認為,未剝奪滕任何權利——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招生錄取工作中的必經程序,滕只是作為擬錄取考生進入了擬錄取庫,他是否被正式錄取應以錄取通知書為準,對此,校方有關告知書和錄取調檔政審函已經明確說明。取消滕資格后,校方電告了滕。至于滕認為應出具書面文件,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有關規定,只有考生被正式錄取后學校有義務書面通知考生。沒有任何規定表明,取消錄取資格后必須書面通知考生。另外,取消資格后,校方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過滕,“在作出決定過程中,充分保障了滕的知情權。校方的處理是審慎的、負責任的,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該不該錄取意見分兩派
除了前述理由,周澤還指出,本案反映出來一個重大制度性問題,招生錄取行為缺乏監督,考生權利沒有保障。
事前,本報記者就此案通過QQ群等進行了多方網絡調查。
一位高校教師認為,社會上道德底線缺失帶來的問題已經不少,如果教育也對作弊放任自流,那這個社會就太可怕了,錄取有作弊史的人,對其他人公平嗎?在現階段,保證教育公平才是最重要的。另有律師提出,關于受教育權,讀研并未規定為義務教育,談不上滕的受教育權被侵犯。
也有不少網友與周澤的看法相同:滕當年作弊實際已受到懲罰,當年成績無效,次年又不許報考,此次考蘭大又是他的真實成績,錄取他對別人并無不公平。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其他階段如考研,則只是權利,受教育是每人的權利。
盡管口水四濺,但對立雙方對滕的家境都給予了同情。網友“跟我回中原”的一席話讓其他網友產生了共鳴:滕案,折射出底層民眾成長和發展的焦慮。
開庭未成,滕難掩失望。他說,不管結果如何,為了父母,為了自己,“還要掙扎”。(實習生張娜娜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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