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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義社會(1949-1956),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社會形態,而是由新民主主義轉變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性的社會形態。主要包括兩個時期,一個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1949-1952),另外一時期就是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52-1956)。今天,小編帶領同學們一起學習考研政治中新民主主義社會的相關知識點。
經濟上,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其中,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是個體經濟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過度的形式;國家資本主義經濟是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向社會主義國營經濟過度的形式。主要經濟成分是三種:社會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居于領導位置的是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占有絕對優勢的是農業和手工業為主體的個體經濟。
階級上,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其他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對應的矛盾就集中表現為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條道路之間,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兩個階級的矛盾。民族資產階級作為一個剝削階級是被消滅的對象,作為可以接受共產黨和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力量,又是團結和改造的對象。黨還在過渡時期提出了路線,經歷了一個過程。黨和毛澤東對于何時向社會主義過渡、怎樣過渡的問題,經歷了一個從先搞工業化建設再一舉過渡,到建設和改造同時并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即逐步過渡的發展變化過程。
之所以能夠從一舉過渡向并舉過渡認識的變化,主要在于從1949到1952,繼續完成民主革命的遺留任務。主要是沒收官僚資本,建立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農村及時地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在調整工商業的過程中,采取對私營工商業加工訂貨,經銷代銷等方式,廣泛發展初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這些都為向社會主義過渡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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