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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在新年來臨之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掛牌成立。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教育部《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高校設立研究生院必須經過教育部的批準。而該研究生院未經教育部批準,湖北省教育廳主要領導還出席了掛牌儀式。
據記者了解,目前經過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研究生院有56所。自2003年以來,教育部未批準過一所院校設立研究生院,但高校自主設立的研究生院如雨后春筍。
自主設立研究生院顯然違反了《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但有關高校普遍認為這符合自主辦學精神應該得到鼓勵。
教育部的上述規章是不是落伍了?
多所高校自主設立研究生院
“我們只是更名,將研究生部更名為研究生院,并不需要教育部批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陳小君教授解釋說,“這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行為,旨在對以往研究生教育管理去行政化”。
據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此前的研究生部為該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部門,主要承擔管理職能,行政化色彩過濃,研究生數量的急劇增長使得研究生的管理方式和培養模式必須改變。
“目前,學校已經擁有32個博士學位授權點、6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在校研究生總人數由2000年的1300人增長到2007年的4500余人,總量翻了近兩番,今后研究生規模還將進一步增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關負責人表示。
更名研究生院后,學校與學院的責權利將更清晰,其功能也由以往相對簡單的上傳下達轉變到教學科研上來,管理體制和機制也將隨之作出重大調整。
“更名目的是使研究生院真正成為人才培養、特色發展、科學研究以及導師隊伍建設的獨立機構,徹底實現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以人為本,以研為重’的戰略構想。”陳小君表示。
記者了解到,不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位于武漢的高校中,華中師范大學已于2009年自行設立研究生院;武漢理工大學的網站則標明“研究生院(籌)”的字樣;武漢另一所著名部屬高校華中農業大學近期也將自行設立研究生院。
在全國其他各地的高校中,記者隨便在網上一搜,發現鄭州大學、福州大學、南昌大學、中北大學、燕山大學、華東師大、華中師大、大連海事大學、寧波大學、遼寧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南方醫科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北京體育大學、內蒙古大學、延邊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天津醫科大學、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河北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共中央黨校、貴州大學、首都醫科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等也都未經教育部批準,自行設置了研究生院。
暫行規定暫行了15年
為何這些高校不經批準就設置研究生院呢?
有高校研究生院負責人告訴記者,1995年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實施《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之前,有三批共33所高校獲得批準試辦研究生院。之后,2000年6月,教育部批準了北京交通大學等2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2002年5月,批準了哈爾濱工程大學等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2003年批準西北農林科技大學1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
此后,盡管多所高校申請設立研究生院,但教育部再未批準,高校合并后有56所高校研究生院有“戶口”。
有“戶口”和沒“戶口”有何區別?業內人士表示:按照教育部2006年出臺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主要差別在于經教育部批準設置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畢業生的15%左右;而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則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在采訪中,有業內人士表示:“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研究生處、研究生部更名而來,研究生院這個名有什么不能叫的呢?”
都是管制思維在作怪
據悉,教育部官員也有著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名也不能隨便叫;也有的認為,更名屬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范疇,符合我國高等教育法的精神。
記者發現,高等教育法對高校辦學自主權有七條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而《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卻明確:未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擅自試辦或建立研究生院的,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給予通報批評、或限期整頓、作出取消試辦研究生院、停辦研究生院等處罰決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該鼓勵還是該處罰?教育部有關人士表示,不便接受采訪。據悉,教育部曾經打算制定新的研究生設置條例,但目前尚無進展。
業內專家表示,設置研究生院不乏有的高校有自我膨脹的成分,但是教育部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已不適應高校教育的發展。教育部這樣做的目的在哪里,并不清楚。“就像設置學科點一樣,五六年不動,一動一大批,就像過年一樣,該上不該上的都上了。程序上應該設置嚴格的規定,幾年評審一次,大家機會均等。”
還有的專家直言,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后,我國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規模都和1999年高等教育法實施之時不可同日而語,高等教育法早就應該修改。而高校自主辦學權遠遠未落實,與主管部門的“管制”思維密切相關,高校“去行政化”應該首先從教育部減少行政審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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