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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考研,36歲的陳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苦復習了一年多,可昨日上午她到考場后發現沒帶身份證,急忙給家人打電話,陳女士拿到身份證時,開考時間過了近半小時。陳女士兩次跪在考場工作人員面前求進考場,但還是被拒考場之外(見本報今日B06版報道)。
“跪求”的新聞一出,可謂同情者眾。《考研忘帶身份證,兩次跪求進考場仍遭拒》的標題,本身就有一種情感傾向。在道德與原則之間,在同情與冷靜之間,圍觀之狀的公眾,很容易因為弱者心理而心生同情,對于道德的評判多于制度的思考。
如果按照過錯原則,36歲女考生純屬咎由自取。參加考試卻忘了帶身份證,就跟臨上戰場忘了帶武器一樣,疏忽的代價就只得自我承擔,而無法靠“一跪”來博取同情,最后靠“法外施恩”來達到補救。“跪”可以算一種補救措施,但卻不一定有效。包括網友在內的圍觀者,希望用“跪”的可憐來達到一種情感上的威壓,并形成道義上的譴責,這樣的“自我道德標準”強加,其實是一種“情感濫用”。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則,考場工作人員的做法,其實足以值得稱道。法不外乎人情,但人情的濫用就會導致規則的破壞,秩序的混亂。《考場規則》規定,考生要持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二者缺一不可,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這也是剛性規定。假若每一個違規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來破壞規定,那規定也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對堅持原則和執行規則者,用道義去聲討,這本身就犯了常識性的錯誤,其實是一種道德亂套和情感濫用,折射的是公民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的淡薄。原本,沒帶身份證不能進考場不能成為新聞,甚至“兩度跪求”也不能成為新聞,真正要成為新聞的,當是網友事后的態度。對“跪”我們可以同情,但不應上升為道德和道義的層面,否則,這本身就是一種“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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