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1.概念
(1)有償合同。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2)無償合同。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劃分,與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劃分,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一般來說,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單務合同卻并非皆為無償合同。有些單務合同是無償的,如贈與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而有些單務合同卻是有償合同,如約定利息的消費借貸合同(消費借貸合同為實踐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才成立,此時僅借款人負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出借人不負擔任何義務,因此消費借貸合同為單務合同;約定了利息的消費借貸合同,借款人享有合同權益支付了代價,為有償合同)
2.分類的意義
①確定合同的性質。買賣、互易、租賃只能是有償合同;贈與、借用、保證、質押、抵押只能是無償合同;委托、保管、消費借貸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②義務人的注意義務不同,責任不同。例如,根據《合同法》第374、406條的規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如果為無償合同的,保管人、受托人的注意義務較低,僅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相反,如果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則保管人、受托人對自己的一般過失給對方造成的損害亦需承擔責任。《合同法》第189、191條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精神。
③對締約當事人行為能力的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訂立超出其行為能力范圍的有償合同;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
④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意義不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其對象僅限于債務人無償處分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而對債務人以合理價格有償處分財產的行為不能作為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