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承諾的構成要件有五:①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作出。②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③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間內到達要約人。⑤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
【例一】甲、乙吃飯時,甲對乙說:“用我的A房屋換你的B首飾,你看怎樣?”乙顧左右而言它,一直到分手時均未答應。三天后,乙給甲發傳真表示同意,甲未置可否。甲、乙間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為,《合同法》第23條規定:“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甲乙對話方式發出的要約,乙沒有即時承諾,甲的要約已經失效,乙三天后的傳真為新要約。
【例二】4月1日,甲給乙寫信說:“用我的A房屋換你的B首飾”。乙當日回信說:“如果我老婆沒意見,就這么辦。”4月3日,乙給甲發短信說:“那個事,我老婆沒意見”。此例中:乙4月1日的回信不構成承諾,因無受拘束的意思,乙4月3日的回信構成承諾,甲、乙的互易合同于4月3日成立。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