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西北民族大學 2010-10-16 相關院校:西北民族大學
一、基本原則
(一)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劃線”的原則。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二)生源范圍及招生計劃:內蒙古5人,遼寧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1人,湖北恩施自治州1人,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1人,廣西1人,四川2人,貴州5人,云南4人,西藏4人,甘肅5人,青海2人,寧夏1人,新疆6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人,其他地區人員(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學校的教師和管理人員)3人。重點招收教育(雙語師資)、農牧業、醫學、少數民族語言及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和經濟、能源、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從業人員。
(三)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確認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四)報考方式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環節。
(五)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碩士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六)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為期一年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我校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七)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按協議就業。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
(八)招生專業詳見《西北民族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與考試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6.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計劃。
(二)報名流程
1.填寫登記表:下載并填寫“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考生登記表”)。
2.資格確認: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在職人員攜帶畢業證、學位證),持“考生登記表”,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確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以特快專遞方式在10月31日以前,將“考生登記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北新村1號 西北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730030
3.領取校驗碼: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必須領取“校驗碼”。考生持“考生登記表”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生招生部門領取校驗碼。校驗碼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生成并發放。只有領取了“校驗碼”,才能網上報名。
4.網上報名:2010年10月10至31日,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報名網站(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提交報考信息,然后到選擇的報名點現場照相、交納報考費。考生報名前應確定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初試
1.報考該計劃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考試時間為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2.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具體考試科目請查閱我校2011年碩士生招生目錄。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
1.教育部采取“適當降分、單獨劃線”的特殊措施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2.復試工作由我校負責組織實施。與本計劃外的考生同時進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
3.復試時間初步安排在2011年4月上旬。具體事宜請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頁信息。
三、錄取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各生源省區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本科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3.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進行錄取。原則上,所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10%。
4.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5.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必須在錄取前由我校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和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
四、管理
(一) 被錄取的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戶口轉入我校,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所有考生黨團組織關系基礎培訓期間轉至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轉入我校。
(二)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培養方式,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
注:以上內容若與教育部及國家有關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附件: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