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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2 相關院校:河北經貿大學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文件和河北省《關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號)文件要求、國家和河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原則基礎上,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考生利益。
二、組織與管理
(一)河北經貿大學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由校領導、紀檢委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學院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針和政策的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在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如下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由紀檢部門組成。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面監督。同時受理申訴。
申訴電話:0311-87655890,郵箱:jijianwei@heuet.edu.cn
2.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
設在研究生學院。負責復試錄取的日常工作、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的具體組織與協調。
3.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負責復試考生學歷、學位等報考資格、提交材料的審核。
4.試卷筆跡核對小組。
對復試考生所有初試科目的試卷筆跡進行核對。對有疑義的,可再次審查其復試答卷筆跡與初試答卷筆跡是否一致。
5.院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由各專業所在學院(部、所)負責人、導師組組長組成。具體協調、指導并督查本部門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尤其是組織本學院(部、所)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安排確定命題、閱卷人員;安排專人在面試現場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與報考信息。
6.專業面試小組。
由院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負責本專業復試考生的英語口語測試、面試(或考生個人綜合能力測試)工作的具體開展。
7.英語考試小組。
外語部負責安排考場、確定監考人員及組織閱卷。
三、復試與錄取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一志愿上線生源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按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0%確定復試名單(在依據上述復試比例計算復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四舍五入處理;若最后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則同時進入復試);一志愿上線生源數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按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確定復試名單;一志愿上線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擴大調劑比例,原則上我校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
(二)復試資格審查
1.試卷筆跡核對。
復試考生初試的所有科目答卷筆跡均須核對;對有疑異的,將再次審查其復試答卷。對于各科試卷筆跡不符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對于替考等作弊行為,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2.復試資格審查材料
(1)思想政治鑒定。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
(2)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3)對于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其所在高校教務部門的應屆畢業生證明信和學生證原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5)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6)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留存復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畢業證書須得到國家認可并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軍隊院校自考學歷須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認證資質的部門進行認證,軍隊院校自考以外的學歷須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認證。同時,嚴格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②未轉業(復員)的提供軍官(士兵)證復印件和本人所在師級或旅級干部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蓋章);已轉業(復員)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轉業證(復員證)復印件,如沒有轉業證或復員證,須提供轉業(復員)審批報告;
③學校訓練部證明(2000年前畢業的)。2000年前畢業若學校撤銷,訓練部證明可用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代替;
④入伍批準書或入伍登記表復印件;
⑤入學批準書或參軍登記表復印件;
⑥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
(5)對于沒有達到規定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院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派專人在面試現場認真核對復試考生本人、有效證件與報名庫采集的圖像信息是否一致,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實,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相關專業復試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并將考生身份確認表報研招辦備案。
(三)復試環節
1.學術型及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除外)
復試分為以下七個環節:
⑴復試資格審核。⑵體檢。
⑶英語聽力?荚嚂r間30分鐘,滿分20分。
⑷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⑸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⑸英語口語測試。滿分100分。
⑹專業面試。滿分100分。
⑺科研創新能力考核。
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同時進行。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足60分的,為不合格,即視為復試不合格。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
復試分為以下七個環節:
⑴資格審核;⑵體檢;⑶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⑷英語聽力,考試時間30分鐘,滿分20分;⑸個人綜合素質測試(專業知識測試+小組案例討論,滿分100分);⑺英語口語(滿分100分);⑹科研創新能力考核。
政治理論筆試、個人綜合素質面試成績、英語口語測試中有一項不足60分的,為不合格,即視為復試不合格。
3.會計碩士
復試分為以下八個環節:
⑴資格審核;⑵體檢。⑶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⑷英語聽力,考試時間30分鐘,滿分20分。⑸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⑹英語口語測試(滿分100分);⑺面試(滿分100分);(8)科研創新能力考核。
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同時進行。政治理論考試、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足60分的,為不合格,即視為復試不合格。
(四)最終成績的計算
最終成績由"總成績"和科研創新能力附加分構成。初試成績(含初試加分項)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1.學術型及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除外)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含初試加分項)×70%+(復試英語聽力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30%+創新能力得分
2.會計碩士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含初試加分項)×70%+(復試英語聽力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30%+創新能力得分。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含初試加分項)×70%+(復試英語聽力成績+個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創新能力得分。
初試加分項:按國家相關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請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持佐證材料在復試前及時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科研創新能力:①科研創新能力是指考生近三年在省、部級學術期刊上獨立公開發表的與復試專業相同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000字);②科研創新能力考核由考生申請,將申請表及論文原件提交研究生學院初審,由專業復試小組考核認定,認定結果上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后者給出最終結果;③在核心學術期刊上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計5分,其他省、部級學術期刊上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計3分。最高計10分。④科研創新能力得分直接計入最終成績。
(五)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按最終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最后一個招生名額出現最終成績相同的若干考生時,按初試成績(含初試加分項)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排在該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之后。
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擬錄取通知后,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點擊確認“待錄取”;報考外校調劑生點擊確認后到研招辦領取調卷函,持調卷函自行與原一志愿報考單位聯系并申請將本人的考務檔案(調劑表、入學考試試卷)通過機要在規定時間寄往我校研招辦。考務檔案逾期不到的,將影響錄取。
四、復試工作紀律
研究生復試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確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質量,杜絕干擾,嚴肅紀律,規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校的良好聲譽。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要求如下:
1.復試工作期間,不得單獨接待考生;
2.不得泄漏筆試和面試題目;
3.專業面試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遵守作息時間,非休息時間不得離開專業面試場所、不得接待無關人員、不得接聽電話;
4.評分要公平、公正,成績單填寫要認真清楚,不得涂改。
5.有直系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復試相關人員應執行回避制度。
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各小組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各小組上報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裁決。
若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本方案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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