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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安徽建筑大學 2023-04-30 相關院校:安徽建筑大學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安徽省有關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結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安全、平穩、有序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調劑、復試、錄取辦法,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組。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期間的組考、輿情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度。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負責各招生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等組成,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四)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成員可由學院紀檢委員及輔導員擔任,原則上應不少于3人,負責對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五)復試小組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具體復試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人,另配秘書1人。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劃線原則
(一)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生源情況(考生志愿、初試成績等)劃定復試分數線。所有類別、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均不得低于國家線。
(二)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專業),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第一志愿考生進行第一批復試,第一批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招生學院進行調劑復試。
四、復試組織
(一)復試時間:復試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向考生公布準確復試時間。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復試方式:采取考生到校現場復試方式。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同時收取相應材料復印件,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具體要求如下:
1.核查初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提供初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核查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核驗學生證),并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4.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單位委培函、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5.《安徽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政審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6.復試考生本人簽字的《安徽建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7.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擬錄取考生入學報到時,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將對其資格審查材料再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復試考核
(一)復試內容及要求
1.復試內容:復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可結合綜合面試同時進行。
(1)復試專業課筆試(閉卷)。滿分 100 分,復試專業課科目按 2023 年的招生簡章執行。
(2)綜合面試。滿分 100 分,各學院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合理設計綜合面試內容,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察。
(3)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 100 分,各學院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加強對考生外語聽力、口語等方面能力的測試。
2.報考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碩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滿分為 100 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由各學院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按 2023 年的招生簡章執行,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4.培養學院可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察。
5.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格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規定》,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嚴格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復試計分:復試總成績總分 100 分。其中復試專業課筆試占 30%,綜合面試占 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占 20%。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復試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面試過程中,由秘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記錄表需由全體復試小組成員簽字,并妥存備查。
六、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我校調入專業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6.滿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學院規定的其它調劑錄取條件。
(二)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各調劑專業和相關調劑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開通前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3.申請調劑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遴選,擇優挑選參加復試考生。
5.學院將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并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6.學院組織調劑復試,將調劑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對外公布。
(三)調劑具體要求
1.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保證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考生志愿系統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4.各學院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提出自己的調劑要求,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條件。
5.各學院要通過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培養單位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依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體檢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九、錄取
(一) 總成績計算
1.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除外)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專碩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二)錄取辦法
1.各專業按照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都相同時,按照綜合面試成績排序。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
(4)體檢不合格;
(5)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
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有國家規定的其它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3.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待錄取”通知,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接受“待錄取”,“規定時間”以調劑系統發送信息為準,逾期視為放棄,超時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4.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須于錄取前簽訂《安徽建筑大學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加蓋就業單位公章,并于擬錄取名單公示首日后的兩周內提交或使用EMS郵寄至安徽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未簽訂者不予錄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十、紀律要求
(一)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相關制度。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所有復試專家及工作人員都需簽訂《保密責任書》。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各學院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規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對于不符合國家和學校調劑政策的考生,不得擅自錄取。
(四)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材料由學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十一、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學院應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各研究生招生學院網站應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有關復試錄取信息。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擬錄取考生名單、調劑復試通知、調劑復試考生名單、調劑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需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三)公布復試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公布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四)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二、咨詢與監督方式
安徽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51-63518485;電子郵箱:maxinxin116@163.com
如認為復試工作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可向學校紀委反映,監督電話:0551- 63828082。電子郵箱:jwb@ahjzu.edu.cn
十三、其他
(一)各培養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由各培養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安徽建筑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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