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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深圳大學 2009-09-13 相關院校:深圳大學
一、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國家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生報名時必須已取得相應的自考本科畢業證書,無畢業證書者不得報考)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5) 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所在學校同意(報名時須交驗所在學校研究生部出具的同意證明)。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非法學)”(有關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其他具體招生事宜請查看:《深圳大學2010年法律碩士(非法學)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法學)”(有關法律碩士(法學)的其他具體招生事宜請查看:《深圳大學2010年法律碩士(法學)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最終報考資格認定以2010年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有關MBA的其他具體招生事宜請查看:《深圳大學2010年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二、報考方式(以下關于報考時間安排和繳費標準均參照2009年的情況,2010年的相關安排和標準,以教育部最新下達文件為準。)
(一)網上報名:報考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2. 2010屆應屆本科畢業生于9月18日-24日每天9:00-22:00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進行預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參與了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須在10月份重復報名。
3. 除應屆本科畢業生外的其他考生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寫報名信息。
4.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復試分數線后,考生若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資格線,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其他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5. 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二)報考點選擇
1. 考生可就近選擇任一省市的報考點作為報名確認、初試考試的地點(請留意各報考點的具體規定)。報考點的選擇可以不在考生戶口所在地。
2. 選擇在深圳市報考及參加初試的考生,須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從深圳市現有的兩個報考點中確定一個:
(1) 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代碼為4411)
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只接收第一報考志愿為非深圳大學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地址:文錦南路1013號文錦中學,Tel:0755-82298001。
(2) 深圳大學(報考點代碼為4427)
深圳大學報考點:只接收第一報考志愿為深圳大學的考生,以及初試科目有考試時間3小時以上的繪圖考試的考生。
深圳大學報考點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區辦公樓412室 Tel: 0755-26536177。
3. 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報考深圳大學工商管理專業(MBA)學位的考生,報考點必須選在深圳大學(代碼為4427),在深圳大學報考點進行照相、確認報考信息及繳費,初試地點全省統一設在暨南大學。(2009年指定為暨南大學,2010年MBA初試地點未定,請于10月留意招生信息網的相關通知)
(三)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均須到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照相。
2. 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1月10日-14日
選擇深圳大學報考點的考生現場確認地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B座底層。(該確認時間和地點參照2009年招生安排,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請留意10月份最新通知)
3.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和繳費憑據,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4. 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5. 考生按規定到所選報考點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凡報考點選擇深圳大學的考生,先到本市任何一家深圳平安銀行網點繳納報考費(開戶行:深圳平安銀行,交費賬號:0362700067275,戶名:深圳大學),在“用途欄”或“款項來源欄”必須寫明姓名及網上報名編號,詳見填單樣式。深圳大學報考點不收現金。具體繳費金額為考試門數×25元(報考MBA和法律碩士的考生每人須另繳100元)。繳費時間從2009年10月1日到現場確認截止時間2009年11月14日。未按時足額繳納報考費者,作為自動放棄報考處理。
注:以上繳費金額及時間均參照2009年標準,2010年碩士研究生繳費標準及報名、確認時間安排以教育部最新下達文件為準。
三、準考證發放
我校研招辦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報考我校考生的準考證于考前一個月掛號寄出,不辦理自取。考前半個月仍未收到準考證的考生,可來人來電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區辦公樓412室,電話:0755-26536177)補辦。
四、考試時間(以下考試時間參照2009年情況,201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時間以教育部最新下達文件為準)
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初試考試時間,每年初試考試時間大概在1月10日至1月11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2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2日8:00-14:30)。
五、考試地點
由考生本人選定的報考點負責安排,具體事宜咨詢所選報考點。
六、考試辦法
(一)初試
初試由教育部組織在全國實行統一考試。
1、初試考試科目請參閱“深圳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除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外,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3、各考試科目均根據考試大綱或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以及對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進行命題。
(二)復試
復試由我校各招生院、系負責組織,在各招生院、系進行。
1、我校將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確定本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線;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本校組織的復試;
3、復試時,我校各招生院系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往屆畢業生必須交驗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原件在入學報到時交驗),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4、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能力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5、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還須加試(筆試) 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6、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7、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程序及其他具體要求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七、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與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碩士生錄取標準相同。(具體規定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一)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招生類別與在校待遇
1、根據國家規定,研究生培養方式分為四種: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養研究生、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研究生和自籌經費研究生。
2、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研究生培養費由國家提供,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并可享有已簽協議的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委托單位提供,其他規定均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學正式錄取的2010年碩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籌經費生、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和MBA除外),全部免交學費。符合學校有關規定者,每人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月500元的普通獎學金(定向生、委培生、法律碩士(非法學)及MBA不享受普通獎學金)。
注:法律碩士(法學)是否發放普通獎學金以2010年教育部最新下達文件為準,請考生留意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的最新通知。
九、學制及學習形式
學制為二年制和三年制兩種(各專業具體學制請參閱“深圳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學習形式為全日制脫產學習。
十、就業
(一)非定向碩士生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的碩士生畢業后,按協議書規定回原單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項
(一)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凡任選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在報名填報報考信息時注明所選科目,否則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務必認真、詳盡、準確填寫通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用于寄發準考證、復試通知及錄取通知書等,如因地址不詳而出現投遞失誤等問題,我校概不負責。
(四)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若無法從考生所在單位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校不承擔責任。
(五)應屆本科生入學報到時須查驗本科學歷證書原件,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委培和定向培養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均需簽訂考生與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單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協議書。
(七)有關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具體招生事宜請查看:
《深圳大學2010年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學2010年法律碩士(非法學)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學2010年法律碩士(法學)秋季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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