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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12 相關院校:西藏大學
西藏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安排,詳情如下:
西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安排
各位考生:
現將我校復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所需攜帶的材料
1.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所需攜帶的材料
(1)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證(在職人員帶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大學學習成績表
(5)《西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單位意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由考生單位填寫,分別密封)
2.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考生所需攜帶的材料
(1)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證(在職人員帶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大學學習成績表
(5)《西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單位意見表》(一式兩份,由考生單位填寫,分別密封)
(6)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7)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含應屆和非應屆考生)還必須提供已簽好的《西藏大學2012年招收定向(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合同》原件一式叁份。
注:(1)少數民族身份以報名時的民族類別為準,不得更改。
(2)考生報考時所填民族、身份證上的民族及戶籍上的民族必須一致。
(3)委托單位須處于民族自治地方。
二、復試時間
4月20日(周五)全天(9:30—18:30),所有復試考生(調劑生和第一志愿復試考生)到老校區報到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到所在學院(部)報到,熟悉復試考場。
4月21日(周六)全天(9:30—18:30),4月22日(周日)上午(9:30—13:30),各學院(部)組織考生進行復試。
4月22日(周日)下午(15:30—17:30),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加試,研究生處負責。
4月23日(周一)上午(8:30—13:30),所有復試考生在西藏大學新校區衛生所進行體檢,研究生處負責。
三、復試內容
(一)面試
面試由各學院(部)組織,面試評委由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全體成員組成。各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各學院(部)嚴格按程序進行面試,確保面試的公平與公正,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統一,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評分采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確定,評分在現場(考生離場后)進行,復試答卷和復試現場記錄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須妥善保存(歸入考生報考材料)。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面試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核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及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認識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生活作風,職業道德等。
2.專業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
3.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英語聽說能力: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由旅外院協助配備兩名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的英語教師對考生進行英語聽說能力的考核。具體測試內容、要求、評分標準等由旅外院統一制定并組織實施。
5.心理健康測試:心理測試具體內容、要求、評分標準等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與咨詢中心統一負責并組織實施。
(二)同等學力筆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的考試。考試采用筆試形式,每門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加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西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衛生所負責統一安排。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四、復試成績
(一)復試總分(面試)100分,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占4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占4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占20分。復試成績之和為復試總成績。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是政治立場有問題者,不予錄取。
(四)心理測試分數不記入成績,但心理異常者不予錄取。
(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復試合格考生,按專業和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錄取。錄取考生培養方式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與考生總成績排名綜合確定。
(二)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5+(復試總成績×0.5)。
(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材料、考試違紀、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考察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五)達到復試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調劑生、推免生)均須參加復試。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復試合格考生,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并報教育部批復后,寄發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錄取通知書。
六.其他事項
1.我校復試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招生計劃的120%掌握。
2.所有復試考生名單(含調劑生)將在我校網頁公布,不寄發書面復試通知,所有進入復試考生按研究生處通知時間參加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所需費用由考生自理。
4.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研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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