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看的8大考研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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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7-01-21 14:53
樓主
一、報考條件
(一)學術型研究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1.法律碩士(非法學),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2.法律碩士(法學),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方可報考)。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推薦免試 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規定的日期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的日期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 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 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5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 1.網上報名時間: 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以實際為準): 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考前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 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 (區)。 (6)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 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 區。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 (8)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9)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 去年開始由各省級相關機構來定,不再統一時間。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考生資格審查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 1、初試日期和時間 全國招收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日期由教育部公布,一般是在春節前兩周的周六、日,共考兩天。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第三天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初試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工商管理碩士和公共管理碩士為綜合能力,滿分200分) 第一天下午外國語,滿分100分 第二天上午基礎課或統考數學,滿分150分 第二天下午專業基礎課,滿分150分 第三天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3、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 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 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 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4、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 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三、復試 1、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3、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4月底前完成。 4、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6、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7、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8、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10、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1、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五、調劑 報 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 //yz.chsi.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六、體檢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七、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招生單位要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范圍內公開。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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